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Code for.design of fire。communication and,command、systemGB,50313,201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日期、2013年03月14日实施日期 2013年10月0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 的公告.现批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13 2013。自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1,1。2.3 5,4 2。1 1、2。3 4.2 2.1 4.3、1,1。5.6.7.4、4、3.1。2,4、5、5.11 1、1,5 11,2,3.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50313 2000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3月14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6。77号、的要求.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在原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50313,2000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总结了我国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建设方面的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有关标准规范,吸取了先进的科研成果,采纳了在消防实战中证明先进,有效的新技术,新装备,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 经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本规范的修订是为了适应重特大火灾、灾害事故及突发事件不断增加的形势 提高公安消防部队快速反应,跨区域救援,统一指挥 有效处置的能力,按照国家应急指挥体系的要求,紧跟科学技术的发展而进行的 本规范修订后。增加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技术构成的子系统 完善了火警受理和调度指抨流程.规定了消防指挥决策支持等灭火救援实战应用的功能 明确了便于实施和操作的系统设备配备表、本规范共分8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系统技术构成.系统功能与主要性能要求、子系统功能及其设计要求。系统的基础环境要求.系统通用设备和软件要求、系统设备配置要求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 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及时把修改意见和相关资料奇至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文大路218.20号甲.邮政编码,110034。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 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参编单位 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 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 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新疆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防火研究所、东北建筑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 吕欣驰。陈剑,张春华 马恒。朱春玲。程绍伟,盛建国,马青波,周炜。何华.丰国炳,楼兰,陈昕 乔雅平,陈春东 李宏文.成彦,主要审查人,金京涛,武冰梅、张昊、潘刚 张小萍,张文才、马玉发 冉平 刘传军。席永涛.吴君 李栗。王湘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