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子系统功能及其设计要求5、1。火警受理子系统5.1,1,火警受理子系统的基本工作流程 图5。1、1、应符合下列要求,1 通过公用或专用报警通信网,接收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报警,2。辨别火警真伪 定位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地点,确定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类型和等级.3.自动或人工编制灭火救援力量出动方案、4,将第一出动力量的出动指令下达到消防站,向灭火救援有关单位发出灾情通报和联合作战要求、5。建立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档案、生成报表,5,1 2、火警受理子系统的接收报警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1。能接收公网固定或移动电话报警、2、能接收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等设备的报警.3 能接收其他专网电话报警,4。可接收公网发送的短信或彩信报警 5。1.3、火警受理子系统的警情辨识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1。能接收并显示固定报警电话的主叫号码、用户名称。装机地址、2。能接收并显示移动报警电话的主叫号码 定位地址.3。通过报警电话装机地址或定位地址能进行火场及其他灾害事故现场的快速定位。4 通过输入单位名称 地址.街道,目标物,电话号码等能进行火场及其他灾害事故现场的快速定位 5,能判除误报警或假报警、6 重复报警能给出提示信息,确认后可合行到同一个事件处理,7.能确定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类型,8.能确定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等级。5,1,4。火警受理子系统的编制出动方案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1.能检索相应的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出动方案,许可进行编辑调整,2 能根据消防实力及各种加权因素,升级要素等编制等级出动方案。3,能人工编制随机出动方案,5,1,5 火警受理子系统应能提供辖区消防站和消防车辆位置信息,能显示消防车辆的待命。出动,到场.执勤。检修等状态、能按消防站序号。距现场地点的距离,车辆类型等对相关消防车辆进行排序,供编制出动方案时快速选择。5。1。6。火警受理子系统的下达出动指令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1、能以语音.数据形式将出动指令下达到消防站。2。能对消防站警灯 警铃.火警广播、车库门等的联动控制装置发出控制指令.3.能向供水、供电,供气.医疗,救护.交通、环卫等灭火救援有关单位发送灾情通报和联合作战要求。5 1,7、火警受理系统应能建立每起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档案,实时记录火警受理全过程的文字.语音、图像等信息,生成有关的统计报表,5,1.8 火警受理全过程的录音录时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能自动识别有线电话 无线电台的通话状态。启动录音和结束录音、2,录音录时路数不应少于同时并行的通话路数,3。录音记录应与接处警记录相关联、4 可在授权终端上选择回放录音、并应能进行数据转储和备份,5,录音文件的保存不应少于6个月。记录的原始信息也不能被修改 6、应能显示录音通道的状态和存储介质的剩余容量、当记录信息超过设定的存储容量的阈值时,应能给出提示信息.5、1.9.火警受理终端应符合下列要求。1。火警受理终端可设置在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公安机关指挥中心。设置在公安机关指挥中心的火警受理终端应与设置在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的跨区域调度指挥终端互联.保持接处警数据同步并能信息共享。2 火警受理终端设置数量不应少于2套 3.口接警量大的城市、可将火警受理终端分为接警和处警终端 同时进行接警和处理,4、每套火警受理终端坐席可设置多个显示屏.能分别显示本规范第5、1、10条规定的工作界面,5。火警受理终端坐席之间能进行警情转移,多个终端可协同处警.6。具有明显的火警电话呼入信号提示,5,1,10 火警受理终端应具有下列工作界面。1、接警和调度电话、无线电台操作窗口,2。录音和回放操作窗口 3、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编号 报警时间。报警主叫号码,报警人姓名.报警地址录入窗口.4,火场及其他灾害事故现场的单位名称。地址及责任消防站录入窗口 5.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具体情况录入窗口,6,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类型选择录入窗口,7 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等级选择录入窗口、8、编制出动方案和下达出动指令操作窗口.9。消防车辆属地 类型。状态显示窗口,10,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事件列表和处理状态显示窗口,11,日期,时钟和气象信息显示窗口 12。本规范第5。9。1条规定的消防地理信息显示窗口,13。本规范第5 7节规定的消防指挥决策支持功能操作窗口。14 火警受理信息记录管理操作窗口。15.上岗,离岗等值班管理操作窗口,5,1,11。消防站火警终端应符合下列要求,1.每个消防站应设置消防站火警终端,2 应能以语音和图文形式接收出动指令,并应打印出车单。3。应能自动或手动启动警灯。警铃.火警广播。车库门等的联动控制装置.4,应能录入或更新本站的消防实力,灭火救援装备器材、灭火剂等消防资源信息数据.5、应能检索查询本规范第5 8,3条、第5,8 7条规定的信息 6,录音录时功能应符合本规范第5。1.8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