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Code、for.design.of。fire,communication,and,command.systemGB 50313 201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日期,2013年03月14日实施日期.2013年10月0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 的公告.现批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 编号为GB。50313.2013、自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1 1,1.2、3,5。4,2.1.1、2。3、4,2,2。1 4,3、1.1,5,6 7,4,4、3,1 2 4.5,5、11。1 1。5,11,2,3,4 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 50313,2000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3月14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6,77号 的要求 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在原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 50313,2000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总结了我国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建设方面的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有关标准规范.吸取了先进的科研成果,采纳了在消防实战中证明先进,有效的新技术、新装备、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经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本规范的修订是为了适应重特大火灾.灾害事故及突发事件不断增加的形势 提高公安消防部队快速反应、跨区域救援.统一指挥,有效处置的能力,按照国家应急指挥体系的要求 紧跟科学技术的发展而进行的。本规范修订后.增加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技术构成的子系统 完善了火警受理和调度指抨流程.规定了消防指挥决策支持等灭火救援实战应用的功能。明确了便于实施和操作的系统设备配备表。本规范共分8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 系统技术构成 系统功能与主要性能要求。子系统功能及其设计要求.系统的基础环境要求,系统通用设备和软件要求 系统设备配置要求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及时把修改意见和相关资料奇至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文大路218、20号甲、邮政编码,110034。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 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参编单位,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 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新疆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 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防火研究所,东北建筑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吕欣驰、陈剑,张春华 马恒 朱春玲.程绍伟.盛建国,马青波,周炜、何华 丰国炳 楼兰,陈昕.乔雅平。陈春东。李宏文 成彦 主要审查人、金京涛,武冰梅,张昊,潘刚。张小萍.张文才.马玉发。冉平 刘传军,席永涛、吴君,李栗。王湘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