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Code。for,design,of。fire、communication.and.command.systemGB、50313.201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日期,2013年03月14日实施日期、2013年10月0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 的公告、现批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13,2013,自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1,1 1,2,3。5.4,2.1,1。2。3。4,2 2、1 4,3,1 1,5、6.7.4,4,3.1 2、4,5,5。11,1。1,5,11.2。3。4 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50313.2000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3月14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 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6,77号、的要求.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在原。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 50313.2000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总结了我国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建设方面的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有关标准规范,吸取了先进的科研成果,采纳了在消防实战中证明先进、有效的新技术,新装备 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经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本规范的修订是为了适应重特大火灾、灾害事故及突发事件不断增加的形势,提高公安消防部队快速反应,跨区域救援,统一指挥,有效处置的能力。按照国家应急指挥体系的要求 紧跟科学技术的发展而进行的 本规范修订后,增加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技术构成的子系统 完善了火警受理和调度指抨流程,规定了消防指挥决策支持等灭火救援实战应用的功能,明确了便于实施和操作的系统设备配备表。本规范共分8章 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系统技术构成、系统功能与主要性能要求。子系统功能及其设计要求 系统的基础环境要求。系统通用设备和软件要求,系统设备配置要求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 积累资料。并及时把修改意见和相关资料奇至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文大路218。20号甲,邮政编码、110034,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参编单位,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 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新疆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防火研究所.东北建筑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吕欣驰、陈剑、张春华.马恒,朱春玲,程绍伟。盛建国。马青波.周炜.何华.丰国炳、楼兰,陈昕.乔雅平。陈春东,李宏文、成彦.主要审查人 金京涛。武冰梅、张昊。潘刚。张小萍 张文才,马玉发。冉平、刘传军.席永涛、吴君,李栗 王湘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