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指挥信息管理子系统5.8,1,指挥信息管理子系统的信息管理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1.能对本规范第5 8、3条。第5、8 7条规定的信息进行录入、编辑 更新,2 能对各类信息进行分类汇总.归档存储、3,能与公安机关指挥中心。政府相关部门等相关业务信息交互、共享。4、能在消防基础数据平台层面上与消防监督,部队管理,社会公众服务等业务信息系统相关信息交互,共享.5、能实现不同数据库管理系统之间的数据移植、转换,关联。整合、6,能根据应用需求对各类信息进行检索查询、统计分析,并能以图表方式展现 7、能根据应用需求对重要,敏感的信息实行关联、跟踪和预警,8.能通过信息网络发布各类信息及其统计分析结果.9,能对数据进行备份和恢复,10,具有用户管理,权限管理。版本管理功能.5,8、2 指挥信息管理子系统的信息分类与编码,数据结构。信息交换标准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5,8.3.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类信息应包括接收报警情况。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类型 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等级等、5,8 4。消防资源类信息应包括消防实力.消防车辆状态 灭火救援装备器材,消防水源 灭火剂,灭火救援有关单位 灭火救援专家。战勤保障等信息,5,8 5,消防指挥决策支持类信息应包括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危险化学品,各类火灾与灾害事故特性、灭火救援技战术以及气象等信息、5 8、6。灭火救援行动类信息应包括各类灭火救援预案信息 力量调度和灭火救援行动情况等.5 8。7。灭火救援记录和统计类信息内容应包括接处警录音录时信息,灭火救援作战记录信息,灭火救援统计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