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Code。for,fire.protection,design、of、hydropower。projectsGB、50872.2014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4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8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的公告。现批准.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872,2014、自2014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3.5、1。2、5,1 3,5.2.1.6,1,2.6,4,1,7、0.4、8、0,3。8,0 5.9,0、7 10 0、9.11.2,2.11。2,5 11 3。1 11 3 2。12,1。1,12,1.3。12,1 10,12 1,11.12,2.1。12。2,2,12.3.1 12 3,2、1,13、1,1.13、1。2、13、2,1条 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1月9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建标、2002,85号、的要求,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本规范编制过程中 编制组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实践经验.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为13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厂区规划、厂区建。构 筑物,大坝与通航建筑物.室外电气设备。室内电气设备 电缆。绝缘油和透平油系统.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防烟排烟,采暖 通风和空气调节.电气,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在本规范执行中,希望各有关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技术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 请将意见和资料寄送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号,邮政编码,100120 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及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参编单位、中国水电顾问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主要起草人.赵忠会.李光华,董新,金峰.杨志刚,赵琨,张鹏 段波.李嵘。吕康、江宏文.周强、牛文彬。王润玲,倪照鹏,王宗存,王继琳。姚云龙 主要审查人,冯真秋.黄璁,王毅华、王兆成。姚福明,庞秀岚、李德玉 万风霞 曾镇铃.陈寅其、徐立佳。郭筱蓉 彭淑英。杨益。刘立成、陈立新 鲁玉凤。吕卫国,林来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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