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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fire、protection,design,of。hydropower projectsGB 50872.2014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 2014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8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的公告,现批准,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872。2014 自2014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3,5,1。2,5,1.3,5、2,1。6。1、2,6,4.1 7.0、4。8 0 3,8,0,5、9、0.7。10,0,9.11 2,2,11 2 5.11 3.1,11,3。2、12、1、1。12、1。3 12。1,10.12 1、11.12,2。1。12。2,2 12,3。1、12、3。2、1,13,1.1,13.1,2。13、2.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1月9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 2002 85号,的要求,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本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实践经验,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为13章 主要内容包括 总则,术语,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厂区规划.厂区建.构。筑物。大坝与通航建筑物、室外电气设备、室内电气设备,电缆、绝缘油和透平油系统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防烟排烟。采暖 通风和空气调节、电气、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由公安部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在本规范执行中、希望各有关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技术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寄送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号,邮政编码 100120,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及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参编单位。中国水电顾问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主要起草人。赵忠会,李光华。董新,金峰,杨志刚。赵琨 张鹏.段波、李嵘、吕康.江宏文,周强、牛文彬。王润玲。倪照鹏。王宗存。王继琳 姚云龙.主要审查人,冯真秋、黄璁.王毅华.王兆成.姚福明 庞秀岚。李德玉 万风霞,曾镇铃 陈寅其 徐立佳,郭筱蓉,彭淑英 杨益、刘立成.陈立新。鲁玉凤 吕卫国、林来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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