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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Code.for.fire.protection.design of,hydropower.projectsGB、50872,2014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4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8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872。2014.自2014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 3 5,1,2,5。1、3 5.2 1、6,1。2 6.4,1 7。0。4.8。0.3,8,0.5、9 0,7,10,0,9.11。2 2、11 2 5,11。3 1.11,3,2。12 1 1,12、1、3.12,1,10、12、1,11。12 2 1.12、2,2.12、3.1,12,3、2,1,13、1,1,13 1,2,13。2。1条 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1月9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2、85号.的要求.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本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 认真总结了实践经验 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为13章。主要内容包括 总则、术语、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厂区规划,厂区建.构,筑物,大坝与通航建筑物,室外电气设备,室内电气设备,电缆、绝缘油和透平油系统,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防烟排烟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电气.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在本规范执行中,希望各有关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技术研究。认真总结经验 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寄送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号,邮政编码 100120。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及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参编单位,中国水电顾问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主要起草人、赵忠会,李光华、董新,金峰。杨志刚,赵琨。张鹏 段波,李嵘。吕康.江宏文,周强,牛文彬。王润玲。倪照鹏 王宗存。王继琳 姚云龙,主要审查人.冯真秋.黄璁 王毅华,王兆成.姚福明,庞秀岚、李德玉、万风霞。曾镇铃.陈寅其。徐立佳、郭筱蓉 彭淑英、杨益,刘立成.陈立新,鲁玉凤,吕卫国,林来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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