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Code。for.fire protection.design、of。hydropower,projectsGB。50872、2014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4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8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872 2014,自2014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 0.3,5.1。2,5。1,3 5。2,1、6、1.2、6.4,1,7。0、4 8.0,3。8。0 5,9。0、7,10.0、9,11。2,2,11、2.5。11 3.1 11、3。2,12,1、1,12,1、3,12,1 10,12,1,11,12 2,1。12,2,2、12,3、1,12,3,2.1.13、1.1。13,1。2,13、2,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1月9日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 2002。85号 的要求、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实践经验 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为13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厂区规划 厂区建,构 筑物.大坝与通航建筑物。室外电气设备,室内电气设备、电缆,绝缘油和透平油系统.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防烟排烟,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电气,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在本规范执行中,希望各有关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技术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 请将意见和资料寄送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号.邮政编码、100120 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及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参编单位.中国水电顾问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 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赵忠会.李光华,董新。金峰 杨志刚、赵琨.张鹏、段波.李嵘.吕康,江宏文,周强 牛文彬.王润玲,倪照鹏、王宗存,王继琳、姚云龙 主要审查人。冯真秋 黄璁、王毅华 王兆成.姚福明 庞秀岚,李德玉,万风霞 曾镇铃,陈寅其,徐立佳,郭筱蓉、彭淑英,杨益.刘立成,陈立新,鲁玉凤,吕卫国.林来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