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Code.for。fire,protection。design.of.hydropower.projectsGB,50872。2014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4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8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872,2014。自2014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3,5,1.2。5。1,3、5。2.1、6。1,2。6。4 1,7 0.4、8.0,3 8。0。5.9,0.7,10、0,9、11,2、2.11.2。5 11 3,1,11,3,2 12,1,1.12 1,3、12,1,10。12.1、11,12,2,1,12.2,2 12、3,1,12 3。2,1、13、1、1,13,1,2。13,2,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1月9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2.85号,的要求,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本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实践经验,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为13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厂区规划。厂区建,构,筑物,大坝与通航建筑物 室外电气设备,室内电气设备、电缆。绝缘油和透平油系统。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防烟排烟,采暖 通风和空气调节、电气,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在本规范执行中,希望各有关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技术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寄送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号、邮政编码,100120、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及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参编单位,中国水电顾问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 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主要起草人、赵忠会、李光华。董新、金峰、杨志刚,赵琨。张鹏、段波、李嵘。吕康,江宏文,周强、牛文彬、王润玲、倪照鹏,王宗存 王继琳、姚云龙。主要审查人。冯真秋。黄璁.王毅华,王兆成,姚福明。庞秀岚 李德玉、万风霞、曾镇铃,陈寅其.徐立佳、郭筱蓉.彭淑英。杨益,刘立成,陈立新.鲁玉凤.吕卫国,林来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