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Code.for,fire.protection,design。of。hydropower,projectsGB,50872,2014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4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8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872。2014,自2014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3.5,1.2 5。1,3.5,2 1、6、1。2。6。4、1,7。0,4,8,0。3 8 0 5,9 0。7,10 0、9.11,2.2.11、2,5.11。3。1 11.3,2 12。1,1 12,1。3,12。1 10 12。1.11。12、2,1、12,2。2、12,3,1,12。3、2.1、13.1、1,13,1 2。13、2。1条 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1月9日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 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 2002.85号、的要求,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本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 认真总结了实践经验 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 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为13章.主要内容包括 总则、术语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厂区规划,厂区建,构、筑物、大坝与通航建筑物、室外电气设备、室内电气设备,电缆,绝缘油和透平油系统、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防烟排烟、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电气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在本规范执行中.希望各有关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技术研究 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寄送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号。邮政编码,100120,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及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参编单位,中国水电顾问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主要起草人,赵忠会.李光华、董新,金峰。杨志刚,赵琨.张鹏,段波、李嵘,吕康。江宏文,周强.牛文彬.王润玲,倪照鹏,王宗存 王继琳 姚云龙。主要审查人,冯真秋。黄璁,王毅华 王兆成 姚福明,庞秀岚、李德玉,万风霞.曾镇铃,陈寅其、徐立佳 郭筱蓉、彭淑英 杨益,刘立成,陈立新,鲁玉凤。吕卫国,林来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