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Code,for,fire protection.design of、hydropower projectsGB,50872,2014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4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8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872,2014 自2014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3.5、1、2,5、1.3.5、2.1,6,1、2 6 4.1 7。0 4.8、0.3、8、0。5,9。0,7。10、0 9。11 2、2,11,2,5,11。3,1,11.3 2、12.1 1.12.1、3,12。1.10。12.1。11 12、2 1,12.2,2,12。3 1.12、3,2 1 13.1.1、13 1.2。13。2.1条 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1月9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2,85号,的要求,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本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实践经验、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 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为13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厂区规划、厂区建.构,筑物 大坝与通航建筑物,室外电气设备.室内电气设备.电缆,绝缘油和透平油系统,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防烟排烟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电气、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在本规范执行中.希望各有关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技术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 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寄送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号。邮政编码、100120 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及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参编单位,中国水电顾问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主要起草人、赵忠会.李光华 董新,金峰.杨志刚.赵琨。张鹏、段波 李嵘,吕康 江宏文、周强.牛文彬、王润玲。倪照鹏 王宗存。王继琳、姚云龙,主要审查人,冯真秋,黄璁,王毅华 王兆成,姚福明。庞秀岚 李德玉,万风霞,曾镇铃。陈寅其.徐立佳.郭筱蓉.彭淑英、杨益。刘立成.陈立新,鲁玉凤、吕卫国,林来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