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Code,for、fire、protection、design、of.hydropower,projectsGB。50872。2014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4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8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 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872.2014、自2014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 3、5 1,2。5.1、3,5,2,1 6.1,2、6 4。1,7。0.4 8 0,3 8,0。5 9,0,7。10,0,9,11,2、2、11,2、5 11,3.1 11、3。2.12、1,1、12,1,3、12。1.10、12。1,11 12、2.1、12。2,2、12 3,1,12 3,2,1 13 1.1,13,1,2,13,2 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1月9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2,85号,的要求.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实践经验,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为13章 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厂区规划。厂区建,构,筑物。大坝与通航建筑物 室外电气设备,室内电气设备.电缆。绝缘油和透平油系统,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防烟排烟,采暖 通风和空气调节 电气,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在本规范执行中.希望各有关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技术研究 认真总结经验 注意积累资料 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寄送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号。邮政编码,100120,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及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参编单位。中国水电顾问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主要起草人,赵忠会、李光华 董新.金峰 杨志刚、赵琨。张鹏。段波、李嵘。吕康,江宏文.周强。牛文彬,王润玲。倪照鹏,王宗存,王继琳.姚云龙、主要审查人 冯真秋、黄璁,王毅华.王兆成。姚福明 庞秀岚。李德玉、万风霞。曾镇铃,陈寅其,徐立佳,郭筱蓉、彭淑英,杨益、刘立成。陈立新、鲁玉凤,吕卫国,林来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