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Code。for fire,protection.design,of.hydropower,projectsGB,50872,2014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4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8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872 2014,自2014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3,5.1 2。5。1.3,5.2.1、6。1.2 6,4.1 7、0、4、8.0 3,8,0,5 9、0,7。10 0。9 11.2 2,11,2,5。11 3。1、11、3,2。12.1,1,12、1。3,12,1。10.12、1、11.12 2,1.12,2.2,12 3、1,12 3.2.1、13,1.1、13 1.2 13 2 1条。款 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1月9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 关于印发的通知 建标,2002,85号 的要求。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本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 认真总结了实践经验、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为13章 主要内容包括。总则 术语、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厂区规划、厂区建 构,筑物、大坝与通航建筑物。室外电气设备。室内电气设备 电缆、绝缘油和透平油系统、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防烟排烟.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电气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由公安部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在本规范执行中,希望各有关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技术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 请将意见和资料寄送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号.邮政编码,100120,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及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参编单位,中国水电顾问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主要起草人、赵忠会,李光华,董新,金峰、杨志刚,赵琨、张鹏,段波.李嵘,吕康.江宏文 周强,牛文彬.王润玲。倪照鹏,王宗存,王继琳.姚云龙,主要审查人。冯真秋。黄璁、王毅华 王兆成,姚福明、庞秀岚,李德玉。万风霞,曾镇铃,陈寅其,徐立佳.郭筱蓉 彭淑英 杨益。刘立成.陈立新,鲁玉凤.吕卫国 林来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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