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罐壁开孔及补强10、2 1、接管公称直径大于50mm的开孔应补强 10 2.2.开孔补强应按照等面积补强法进行设计,有效补强面积不应超出下列规定的范围,1。沿罐壁纵向 不应超出开孔中心线上,下各1倍开孔直径.2.沿接管轴线方向、不应超出罐壁表面内.外两侧各4倍的管壁厚度 10。2 3.有效补强面积应乘以补强材料与罐壁材料许用应力之比.当比值大于1、0时应取1.0,接管与罐壁标准屈服强度下限值之比小于0,7或抗拉强度之比小于0 8时,接管的富余壁厚不得作为补强面积。10 2、4 两开孔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两开孔至少1个有补强板时,其最近角焊缝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较大焊脚尺寸的8倍、且不应小于150mm.2,两开孔均无补强板时、角焊缝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75mm.10、2。5 当任意两开孔之间的距离不能满足本规范第10.2 4条的要求时 应采用联合补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联合补强板应能覆盖各开孔单独设置时的补强板 且外缘平滑。2,当任一开孔竖向中心线与其他开孔相交时,则联合补强板沿竖向中心线的有效补强面积不得小于各孔单独开孔时补强面积的总和 10,2.6 罐壁开孔角焊缝外缘,当设有补强板时、为补强板角焊缝外缘、到罐壁纵环焊缝中心线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罐壁厚度不大于12mm。或接管与罐壁板焊后进行消除应力热处理时,距纵焊缝不应小于150mm、距环向焊缝不应小于壁板名义厚度的2。5倍 且不应小于75mm、2。当罐壁厚度大于12mm、且接管与罐壁板焊后不进行消除应力热处理时,应大于较大焊脚尺寸的8倍.且不应小于250mm。10、2,7。罐壁开孔到罐壁最下端钓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罐壁板标准屈服强度下限值小于或等于390MPa时.罐壁人孔应符合本规范第10。3节的规定,罐壁开孔应符合本规范第10、4节的规定,2。罐壁板标准屈服强度下限值大于390MPa时、罐壁开孔角焊缝外缘、当设有补强板时、为补强板角焊缝外缘。到罐壁最下端角焊缝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壁板名义厚度的2、5倍、且不得小于75mm、10。2,8 罐壁开孔接管与罐壁板、补强板焊接完毕并检验合格后.属于下列情况的应进行整体消除应力热处理 1,标准屈服强度下限值小于或等于390MPa 板厚大于32mm且接管公称直径大于300mm.2,标准屈服强度下限值大于390MPa 板厚大于12mm且接管公称直径大于50mm,3。板厚大于25mm的16 MnD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