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 站场供、排水及消防6 8 1、站场水源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源应根据站场规模、用水要求.水源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并宜就近选择 2 生产。生活及消防用水宜采用同一水源,当油罐区.液化石油气罐区、生产区和生活区分散布置.或有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可分别设置水源 3.生活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相关规定、生产和消防用水的水质标准,应满足生产和消防工艺要求.6、8 2 站场及油码头的污水排放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含油污水应与生活污水和雨水分流排放,2。生活污水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3,含油污水应进行处理.宜采用小型装置化处理设备 处理深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的相关规定和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4。雨水宜采用地面有组织排水的方式排放 油罐区的雨水排水管道穿越防火堤处,在堤内宜设置截油装置 在堤外应设置截流装置,6,8.3,站场及油码头的消防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原油,成品油储罐区的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和、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的相关规定。2 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83和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规定,3,装卸原油、成品油码头的消防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和 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J 237的相关规定、4,站场及油码头的建筑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