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站场供 排水及消防6,8。1。站场水源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源应根据站场规模 用水要求.水源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并宜就近选择,2 生产 生活及消防用水宜采用同一水源。当油罐区 液化石油气罐区,生产区和生活区分散布置,或有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可分别设置水源,3,生活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相关规定,生产和消防用水的水质标准,应满足生产和消防工艺要求 6,8、2,站场及油码头的污水排放应符合下列规定,1,含油污水应与生活污水和雨水分流排放。2。生活污水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3.含油污水应进行处理,宜采用小型装置化处理设备 处理深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的相关规定和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4,雨水宜采用地面有组织排水的方式排放、油罐区的雨水排水管道穿越防火堤处。在堤内宜设置截油装置。在堤外应设置截流装置、6、8。3,站场及油码头的消防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原油,成品油储罐区的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和,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的相关规定,2.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规定.3.装卸原油,成品油码头的消防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和。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 JTJ。237的相关规定,4。站场及油码头的建筑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