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站场供,排水及消防6.8 1。站场水源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源应根据站场规模。用水要求 水源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 并宜就近选择,2 生产,生活及消防用水宜采用同一水源.当油罐区,液化石油气罐区、生产区和生活区分散布置、或有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可分别设置水源,3.生活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相关规定,生产和消防用水的水质标准.应满足生产和消防工艺要求。6。8、2,站场及油码头的污水排放应符合下列规定、1,含油污水应与生活污水和雨水分流排放,2 生活污水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 3,含油污水应进行处理,宜采用小型装置化处理设备 处理深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的相关规定和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4,雨水宜采用地面有组织排水的方式排放。油罐区的雨水排水管道穿越防火堤处、在堤内宜设置截油装置,在堤外应设置截流装置,6.8 3.站场及油码头的消防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原油。成品油储罐区的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和,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的相关规定 2。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的相关规定,3,装卸原油、成品油码头的消防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和。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J.237的相关规定.4,站场及油码头的建筑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