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 站场供.排水及消防6、8。1、站场水源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源应根据站场规模,用水要求、水源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并宜就近选择 2,生产,生活及消防用水宜采用同一水源、当油罐区,液化石油气罐区 生产区和生活区分散布置,或有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可分别设置水源,3,生活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相关规定,生产和消防用水的水质标准。应满足生产和消防工艺要求.6、8,2.站场及油码头的污水排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含油污水应与生活污水和雨水分流排放,2 生活污水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3,含油污水应进行处理 宜采用小型装置化处理设备.处理深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的相关规定和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4,雨水宜采用地面有组织排水的方式排放.油罐区的雨水排水管道穿越防火堤处,在堤内宜设置截油装置,在堤外应设置截流装置,6、8,3,站场及油码头的消防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原油.成品油储罐区的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和、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的相关规定,2。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消防设计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83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规定、3,装卸原油。成品油码头的消防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和 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J,237的相关规定.4。站场及油码头的建筑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和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40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