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站场供、排水及消防6。8、1,站场水源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水源应根据站场规模、用水要求.水源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并宜就近选择、2.生产。生活及消防用水宜采用同一水源,当油罐区,液化石油气罐区,生产区和生活区分散布置,或有其他特殊情况时 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可分别设置水源。3.生活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的相关规定.生产和消防用水的水质标准,应满足生产和消防工艺要求,6,8、2、站场及油码头的污水排放应符合下列规定。1、含油污水应与生活污水和雨水分流排放,2、生活污水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 3,含油污水应进行处理 宜采用小型装置化处理设备、处理深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的相关规定和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4,雨水宜采用地面有组织排水的方式排放。油罐区的雨水排水管道穿越防火堤处,在堤内宜设置截油装置 在堤外应设置截流装置,6,8,3.站场及油码头的消防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原油.成品油储罐区的消防设计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83和,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的相关规定 2.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的相关规定,3.装卸原油.成品油码头的消防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38和,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J。237的相关规定、4,站场及油码头的建筑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