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地下水资源保护,原规范本章有关条文中所涉及到的地下水人工补给,不论为何目的而施 不外乎都是促使地下水产生量和质的变化,而且是一项必须与环保密切结合的工作,所以严格地说 此项保护地下水资源与环境的工作应属环保工作范畴。不应是供水水文地质勘察任务的范围,鉴于此.本规范未再列入这方面的内容、11 0 1.水源的勘察和水源的保护有着密切的联系、而水源的保护实质上是属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范畴。所以,从勘察地下水源开始.就必须从保护生态环境的角度出发 考虑到可能发生的问题,并尽量避免或解决这些问题 由于过去仅从局部考虑、出现过量开采地下水。导致不少地区地下水水位大幅度下降.地面沉降。地下水水质污染等.因此.对地下水的勘察。开发,利用和保护,必须强调,全面规划.合理开采 开源节流.化害为利、的原则。11、0,3。在已采水源地的邻近地段勘察新水源或扩大已有水源时.只有在寻找到新的补给量,或原有补给量还有剩余、时才能建立新水源或扩大已有水源.避免形成袭夺同一补给量的格局,11,0 5、勘探工作是对天然地层的一种,破坏。俗称开了许多 天窗,而使得水质优劣不同的地下水发生联系,甚至成为人为污染地下水的 捷径.据此 本规范强调应认真做好井,孔的止水或回填等工作。11.0.7、为了做好地下水资源的保护.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是对地下水动态的长期观测、尤其是水源地投产后、进一步开展地下水动态的长期观测工作 不断积累资料.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显得更为重要,过去,这方面的工作一般只是建议生产部门去作 结果是有些生产部门往往只顾使用,未对地下水动态进行观测,因此,为了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共同做好地下水动态的监测工作。应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统一领导和规划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