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地下水资源保护。原规范本章有关条文中所涉及到的地下水人工补给.不论为何目的而施 不外乎都是促使地下水产生量和质的变化、而且是一项必须与环保密切结合的工作 所以严格地说、此项保护地下水资源与环境的工作应属环保工作范畴、不应是供水水文地质勘察任务的范围,鉴于此 本规范未再列入这方面的内容,11.0.1,水源的勘察和水源的保护有着密切的联系。而水源的保护实质上是属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范畴.所以、从勘察地下水源开始 就必须从保护生态环境的角度出发,考虑到可能发生的问题、并尽量避免或解决这些问题.由于过去仅从局部考虑.出现过量开采地下水、导致不少地区地下水水位大幅度下降 地面沉降,地下水水质污染等 因此.对地下水的勘察.开发.利用和保护 必须强调,全面规划,合理开采。开源节流,化害为利,的原则 11 0,3,在已采水源地的邻近地段勘察新水源或扩大已有水源时、只有在寻找到新的补给量.或原有补给量还有剩余 时才能建立新水源或扩大已有水源。避免形成袭夺同一补给量的格局.11、0,5,勘探工作是对天然地层的一种,破坏,俗称开了许多。天窗、而使得水质优劣不同的地下水发生联系,甚至成为人为污染地下水的 捷径,据此 本规范强调应认真做好井。孔的止水或回填等工作.11、0.7、为了做好地下水资源的保护,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是对地下水动态的长期观测,尤其是水源地投产后,进一步开展地下水动态的长期观测工作,不断积累资料 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显得更为重要,过去。这方面的工作一般只是建议生产部门去作.结果是有些生产部门往往只顾使用。未对地下水动态进行观测.因此、为了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共同做好地下水动态的监测工作,应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统一领导和规划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