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地下水资源保护.原规范本章有关条文中所涉及到的地下水人工补给。不论为何目的而施.不外乎都是促使地下水产生量和质的变化,而且是一项必须与环保密切结合的工作,所以严格地说,此项保护地下水资源与环境的工作应属环保工作范畴 不应是供水水文地质勘察任务的范围 鉴于此 本规范未再列入这方面的内容 11,0、1.水源的勘察和水源的保护有着密切的联系、而水源的保护实质上是属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范畴。所以、从勘察地下水源开始 就必须从保护生态环境的角度出发、考虑到可能发生的问题,并尽量避免或解决这些问题、由于过去仅从局部考虑,出现过量开采地下水 导致不少地区地下水水位大幅度下降、地面沉降、地下水水质污染等、因此。对地下水的勘察,开发,利用和保护。必须强调.全面规划。合理开采.开源节流.化害为利,的原则、11、0.3 在已采水源地的邻近地段勘察新水源或扩大已有水源时,只有在寻找到新的补给量。或原有补给量还有剩余、时才能建立新水源或扩大已有水源。避免形成袭夺同一补给量的格局。11。0。5。勘探工作是对天然地层的一种.破坏.俗称开了许多,天窗,而使得水质优劣不同的地下水发生联系 甚至成为人为污染地下水的。捷径,据此,本规范强调应认真做好井.孔的止水或回填等工作、11,0 7、为了做好地下水资源的保护。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是对地下水动态的长期观测,尤其是水源地投产后、进一步开展地下水动态的长期观测工作、不断积累资料,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显得更为重要,过去。这方面的工作一般只是建议生产部门去作,结果是有些生产部门往往只顾使用,未对地下水动态进行观测,因此。为了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共同做好地下水动态的监测工作,应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统一领导和规划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