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地下水资源保护.原规范本章有关条文中所涉及到的地下水人工补给 不论为何目的而施、不外乎都是促使地下水产生量和质的变化。而且是一项必须与环保密切结合的工作 所以严格地说。此项保护地下水资源与环境的工作应属环保工作范畴.不应是供水水文地质勘察任务的范围 鉴于此 本规范未再列入这方面的内容、11。0 1.水源的勘察和水源的保护有着密切的联系 而水源的保护实质上是属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范畴。所以,从勘察地下水源开始,就必须从保护生态环境的角度出发 考虑到可能发生的问题.并尽量避免或解决这些问题,由于过去仅从局部考虑。出现过量开采地下水 导致不少地区地下水水位大幅度下降。地面沉降、地下水水质污染等 因此、对地下水的勘察.开发 利用和保护,必须强调.全面规划 合理开采、开源节流 化害为利 的原则 11.0,3。在已采水源地的邻近地段勘察新水源或扩大已有水源时.只有在寻找到新的补给量。或原有补给量还有剩余、时才能建立新水源或扩大已有水源,避免形成袭夺同一补给量的格局,11、0,5。勘探工作是对天然地层的一种,破坏.俗称开了许多,天窗。而使得水质优劣不同的地下水发生联系,甚至成为人为污染地下水的 捷径,据此。本规范强调应认真做好井、孔的止水或回填等工作、11、0 7。为了做好地下水资源的保护。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是对地下水动态的长期观测.尤其是水源地投产后.进一步开展地下水动态的长期观测工作 不断积累资料。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显得更为重要.过去 这方面的工作一般只是建议生产部门去作.结果是有些生产部门往往只顾使用,未对地下水动态进行观测.因此.为了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共同做好地下水动态的监测工作,应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统一领导和规划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