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地下水资源保护.原规范本章有关条文中所涉及到的地下水人工补给,不论为何目的而施,不外乎都是促使地下水产生量和质的变化、而且是一项必须与环保密切结合的工作.所以严格地说,此项保护地下水资源与环境的工作应属环保工作范畴。不应是供水水文地质勘察任务的范围 鉴于此、本规范未再列入这方面的内容。11、0、1。水源的勘察和水源的保护有着密切的联系.而水源的保护实质上是属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范畴,所以.从勘察地下水源开始 就必须从保护生态环境的角度出发 考虑到可能发生的问题。并尽量避免或解决这些问题。由于过去仅从局部考虑、出现过量开采地下水、导致不少地区地下水水位大幅度下降,地面沉降,地下水水质污染等、因此,对地下水的勘察、开发.利用和保护。必须强调。全面规划,合理开采 开源节流,化害为利,的原则。11.0、3,在已采水源地的邻近地段勘察新水源或扩大已有水源时。只有在寻找到新的补给量 或原有补给量还有剩余 时才能建立新水源或扩大已有水源.避免形成袭夺同一补给量的格局 11,0。5,勘探工作是对天然地层的一种,破坏.俗称开了许多.天窗、而使得水质优劣不同的地下水发生联系.甚至成为人为污染地下水的,捷径、据此.本规范强调应认真做好井,孔的止水或回填等工作、11,0 7,为了做好地下水资源的保护,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是对地下水动态的长期观测,尤其是水源地投产后、进一步开展地下水动态的长期观测工作.不断积累资料,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显得更为重要 过去、这方面的工作一般只是建议生产部门去作、结果是有些生产部门往往只顾使用,未对地下水动态进行观测.因此 为了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共同做好地下水动态的监测工作、应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统一领导和规划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