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地下水资源保护、原规范本章有关条文中所涉及到的地下水人工补给.不论为何目的而施.不外乎都是促使地下水产生量和质的变化,而且是一项必须与环保密切结合的工作.所以严格地说,此项保护地下水资源与环境的工作应属环保工作范畴 不应是供水水文地质勘察任务的范围,鉴于此、本规范未再列入这方面的内容 11.0.1,水源的勘察和水源的保护有着密切的联系.而水源的保护实质上是属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范畴,所以。从勘察地下水源开始.就必须从保护生态环境的角度出发 考虑到可能发生的问题。并尽量避免或解决这些问题。由于过去仅从局部考虑、出现过量开采地下水。导致不少地区地下水水位大幅度下降、地面沉降.地下水水质污染等。因此.对地下水的勘察,开发、利用和保护。必须强调.全面规划.合理开采、开源节流.化害为利 的原则,11.0。3.在已采水源地的邻近地段勘察新水源或扩大已有水源时.只有在寻找到新的补给量,或原有补给量还有剩余、时才能建立新水源或扩大已有水源,避免形成袭夺同一补给量的格局 11 0 5,勘探工作是对天然地层的一种,破坏 俗称开了许多、天窗 而使得水质优劣不同的地下水发生联系、甚至成为人为污染地下水的.捷径。据此 本规范强调应认真做好井.孔的止水或回填等工作,11、0,7、为了做好地下水资源的保护,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是对地下水动态的长期观测、尤其是水源地投产后。进一步开展地下水动态的长期观测工作 不断积累资料。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显得更为重要 过去,这方面的工作一般只是建议生产部门去作。结果是有些生产部门往往只顾使用.未对地下水动态进行观测,因此,为了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共同做好地下水动态的监测工作,应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统一领导和规划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