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地下水资源保护,原规范本章有关条文中所涉及到的地下水人工补给,不论为何目的而施 不外乎都是促使地下水产生量和质的变化.而且是一项必须与环保密切结合的工作.所以严格地说 此项保护地下水资源与环境的工作应属环保工作范畴,不应是供水水文地质勘察任务的范围、鉴于此,本规范未再列入这方面的内容,11、0.1。水源的勘察和水源的保护有着密切的联系 而水源的保护实质上是属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范畴、所以、从勘察地下水源开始,就必须从保护生态环境的角度出发.考虑到可能发生的问题。并尽量避免或解决这些问题。由于过去仅从局部考虑,出现过量开采地下水 导致不少地区地下水水位大幅度下降,地面沉降.地下水水质污染等、因此 对地下水的勘察。开发.利用和保护 必须强调.全面规划.合理开采、开源节流,化害为利,的原则。11、0、3 在已采水源地的邻近地段勘察新水源或扩大已有水源时,只有在寻找到新的补给量、或原有补给量还有剩余。时才能建立新水源或扩大已有水源.避免形成袭夺同一补给量的格局,11,0。5,勘探工作是对天然地层的一种。破坏,俗称开了许多。天窗.而使得水质优劣不同的地下水发生联系、甚至成为人为污染地下水的.捷径。据此。本规范强调应认真做好井。孔的止水或回填等工作。11,0。7 为了做好地下水资源的保护.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是对地下水动态的长期观测.尤其是水源地投产后,进一步开展地下水动态的长期观测工作、不断积累资料.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显得更为重要 过去.这方面的工作一般只是建议生产部门去作。结果是有些生产部门往往只顾使用.未对地下水动态进行观测,因此 为了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共同做好地下水动态的监测工作,应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统一领导和规划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