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地下水资源保护,原规范本章有关条文中所涉及到的地下水人工补给,不论为何目的而施.不外乎都是促使地下水产生量和质的变化 而且是一项必须与环保密切结合的工作 所以严格地说,此项保护地下水资源与环境的工作应属环保工作范畴,不应是供水水文地质勘察任务的范围,鉴于此,本规范未再列入这方面的内容,11,0,1,水源的勘察和水源的保护有着密切的联系、而水源的保护实质上是属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范畴.所以,从勘察地下水源开始、就必须从保护生态环境的角度出发,考虑到可能发生的问题,并尽量避免或解决这些问题。由于过去仅从局部考虑 出现过量开采地下水.导致不少地区地下水水位大幅度下降,地面沉降,地下水水质污染等。因此,对地下水的勘察 开发,利用和保护,必须强调 全面规划 合理开采 开源节流、化害为利、的原则,11,0.3。在已采水源地的邻近地段勘察新水源或扩大已有水源时,只有在寻找到新的补给量、或原有补给量还有剩余。时才能建立新水源或扩大已有水源。避免形成袭夺同一补给量的格局.11,0,5 勘探工作是对天然地层的一种.破坏。俗称开了许多。天窗,而使得水质优劣不同的地下水发生联系 甚至成为人为污染地下水的,捷径、据此 本规范强调应认真做好井,孔的止水或回填等工作.11 0,7、为了做好地下水资源的保护.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是对地下水动态的长期观测。尤其是水源地投产后,进一步开展地下水动态的长期观测工作,不断积累资料。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显得更为重要.过去、这方面的工作一般只是建议生产部门去作。结果是有些生产部门往往只顾使用,未对地下水动态进行观测。因此 为了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共同做好地下水动态的监测工作,应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统一领导和规划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