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地下水资源保护 原规范本章有关条文中所涉及到的地下水人工补给 不论为何目的而施、不外乎都是促使地下水产生量和质的变化。而且是一项必须与环保密切结合的工作。所以严格地说。此项保护地下水资源与环境的工作应属环保工作范畴。不应是供水水文地质勘察任务的范围、鉴于此。本规范未再列入这方面的内容,11、0。1、水源的勘察和水源的保护有着密切的联系 而水源的保护实质上是属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范畴、所以 从勘察地下水源开始.就必须从保护生态环境的角度出发、考虑到可能发生的问题 并尽量避免或解决这些问题.由于过去仅从局部考虑 出现过量开采地下水.导致不少地区地下水水位大幅度下降。地面沉降,地下水水质污染等,因此,对地下水的勘察 开发、利用和保护、必须强调。全面规划。合理开采、开源节流.化害为利、的原则,11,0 3.在已采水源地的邻近地段勘察新水源或扩大已有水源时,只有在寻找到新的补给量 或原有补给量还有剩余、时才能建立新水源或扩大已有水源 避免形成袭夺同一补给量的格局,11 0。5 勘探工作是对天然地层的一种.破坏。俗称开了许多、天窗。而使得水质优劣不同的地下水发生联系.甚至成为人为污染地下水的、捷径,据此,本规范强调应认真做好井 孔的止水或回填等工作。11、0、7、为了做好地下水资源的保护。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是对地下水动态的长期观测。尤其是水源地投产后,进一步开展地下水动态的长期观测工作 不断积累资料,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显得更为重要,过去、这方面的工作一般只是建议生产部门去作 结果是有些生产部门往往只顾使用,未对地下水动态进行观测,因此,为了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共同做好地下水动态的监测工作.应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统一领导和规划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