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地下水资源保护,原规范本章有关条文中所涉及到的地下水人工补给.不论为何目的而施 不外乎都是促使地下水产生量和质的变化、而且是一项必须与环保密切结合的工作.所以严格地说,此项保护地下水资源与环境的工作应属环保工作范畴.不应是供水水文地质勘察任务的范围 鉴于此、本规范未再列入这方面的内容,11,0,1。水源的勘察和水源的保护有着密切的联系 而水源的保护实质上是属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范畴.所以 从勘察地下水源开始、就必须从保护生态环境的角度出发.考虑到可能发生的问题、并尽量避免或解决这些问题 由于过去仅从局部考虑,出现过量开采地下水。导致不少地区地下水水位大幅度下降,地面沉降.地下水水质污染等。因此、对地下水的勘察.开发.利用和保护 必须强调,全面规划、合理开采 开源节流、化害为利 的原则,11。0,3、在已采水源地的邻近地段勘察新水源或扩大已有水源时。只有在寻找到新的补给量.或原有补给量还有剩余,时才能建立新水源或扩大已有水源.避免形成袭夺同一补给量的格局,11,0 5,勘探工作是对天然地层的一种,破坏、俗称开了许多。天窗.而使得水质优劣不同的地下水发生联系。甚至成为人为污染地下水的、捷径.据此。本规范强调应认真做好井,孔的止水或回填等工作。11。0。7.为了做好地下水资源的保护 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是对地下水动态的长期观测、尤其是水源地投产后 进一步开展地下水动态的长期观测工作,不断积累资料.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显得更为重要。过去。这方面的工作一般只是建议生产部门去作。结果是有些生产部门往往只顾使用 未对地下水动态进行观测。因此,为了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共同做好地下水动态的监测工作,应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统一领导和规划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