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地下水资源保护、原规范本章有关条文中所涉及到的地下水人工补给、不论为何目的而施、不外乎都是促使地下水产生量和质的变化。而且是一项必须与环保密切结合的工作,所以严格地说 此项保护地下水资源与环境的工作应属环保工作范畴 不应是供水水文地质勘察任务的范围、鉴于此 本规范未再列入这方面的内容.11。0,1,水源的勘察和水源的保护有着密切的联系。而水源的保护实质上是属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范畴.所以。从勘察地下水源开始。就必须从保护生态环境的角度出发、考虑到可能发生的问题、并尽量避免或解决这些问题,由于过去仅从局部考虑.出现过量开采地下水 导致不少地区地下水水位大幅度下降,地面沉降。地下水水质污染等,因此。对地下水的勘察、开发。利用和保护.必须强调。全面规划、合理开采,开源节流 化害为利.的原则、11。0,3,在已采水源地的邻近地段勘察新水源或扩大已有水源时,只有在寻找到新的补给量,或原有补给量还有剩余,时才能建立新水源或扩大已有水源、避免形成袭夺同一补给量的格局 11。0、5,勘探工作是对天然地层的一种、破坏,俗称开了许多。天窗 而使得水质优劣不同的地下水发生联系 甚至成为人为污染地下水的 捷径。据此.本规范强调应认真做好井,孔的止水或回填等工作 11、0,7 为了做好地下水资源的保护、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是对地下水动态的长期观测。尤其是水源地投产后.进一步开展地下水动态的长期观测工作,不断积累资料.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显得更为重要,过去.这方面的工作一般只是建议生产部门去作.结果是有些生产部门往往只顾使用,未对地下水动态进行观测,因此、为了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共同做好地下水动态的监测工作.应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统一领导和规划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