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1、0,1、为了做好供水水文地质勘察工作,正确地反映水文地质条件,合理地评价 开发和保护地下水资源 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特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和工矿企业的供水水文地质勘察.1,0、3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工作开始前,必须明确勘察任务和要求 搜集分析现有资料.进行现场踏勘 提出勘察纲要,水文地质勘察工作结束后 应编写供水水文地质勘察报告.1 0,4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工作的内容和工作量、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需水量的大小 不同勘察阶段 勘察区已进行工作的程度和拟选用的地下水资源评价方法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1、0。5。供水水文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可划分为简单.中等和复杂三类,其划分原则宜符合表1。0,5中的规定,1 0,6,拟建供水水源地按需水量大小,可分为四级,特大型、需水量,15万m3、d 大型 5万m3 d 需水量 15万m3.d 中型、1万m3、d 需水量.5万m3。d,小型、需水量 1万m3,d1。0 7。供水水文地质勘察工作划分为地下水普查。详查,勘探和开采四个阶段。不同勘察阶段工作的成果 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要求、注.在区域水文地质调查不够.相关资料缺乏的地区进行勘察时.可根据需要开展地下水调查工作,1.0 8,供水水文地质勘察阶段的任务和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普查阶段,概略评价区域或需水地区的水文地质条件 提出有无满足设计所需地下水水量可能性的资料,推断的可能富水地段的地下水允许开采量应满足D级的精度要求,为设计前期的城镇规划、建设项目的总体设计或厂址选择提供依据.2。详查阶段.应在几个可能的富水地段基本查明水文地质条件 初步评价地下水资源。进行水源地方案比较、控制的地下水允许开采量应满足C级精度的要求、为水源地初步设计提供依据。3,勘探阶段,查明拟建水源地范围的水文地质条件.进一步评价地下水资源、提出合理开采方案,探明的地下水允许开采量应满足B级精度的要求,为水源地施工图设计提供依据 4,开采阶段.查明水源地扩大开采的可能性 或研究水量减少。水质恶化和不良环境工程地质现象等发生的原因。在开采动态或专门试验研究的基础上,验证的地下水允许开采量应满足A级精度的要求,为合理开采和保护地下水资源.为水源地的改。扩建设计提供依据 1 0,9.勘察阶段除应与设计阶段相适应外,尚可根据需水量、现有资料和水文地质条件等实际情况 进行简化与合并,勘察阶段简化与合并后提出的允许开采量 应满足其中高阶段精度的要求。1.0 10、当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现有资料较多、水源地已基本确定,少数管井能满足需水要求时 可直接打勘探开采井,对有使用价值的勘探孔,如不影响统一开采布局时,也可结合成井 1,0.11、在供水水文地质勘察的过程中、应加强对成熟的经验和有科学依据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的推广应用,以不断提高勘察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1 0,12,供水水文地质勘察工作.除应执行本规范规定外、尚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 0。13,供水水文地质勘察报告编写内容。符号及图例选用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