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1 0、1 为了做好供水水文地质勘察工作、正确地反映水文地质条件.合理地评价 开发和保护地下水资源 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特制定本规范。1 0,2。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和工矿企业的供水水文地质勘察,1。0、3,供水水文地质勘察工作开始前、必须明确勘察任务和要求、搜集分析现有资料,进行现场踏勘、提出勘察纲要,水文地质勘察工作结束后 应编写供水水文地质勘察报告.1,0.4.供水水文地质勘察工作的内容和工作量.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 需水量的大小、不同勘察阶段,勘察区已进行工作的程度和拟选用的地下水资源评价方法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1.0,5,供水水文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可划分为简单、中等和复杂三类。其划分原则宜符合表1、0.5中的规定.1.0、6,拟建供水水源地按需水量大小.可分为四级.特大型,需水量。15万m3,d、大型.5万m3,d。需水量 15万m3.d,中型,1万m3.d,需水量 5万m3,d,小型,需水量、1万m3、d1、0、7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工作划分为地下水普查 详查.勘探和开采四个阶段、不同勘察阶段工作的成果.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要求 注 在区域水文地质调查不够,相关资料缺乏的地区进行勘察时.可根据需要开展地下水调查工作,1。0、8,供水水文地质勘察阶段的任务和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普查阶段,概略评价区域或需水地区的水文地质条件 提出有无满足设计所需地下水水量可能性的资料,推断的可能富水地段的地下水允许开采量应满足D级的精度要求,为设计前期的城镇规划.建设项目的总体设计或厂址选择提供依据 2,详查阶段,应在几个可能的富水地段基本查明水文地质条件,初步评价地下水资源,进行水源地方案比较 控制的地下水允许开采量应满足C级精度的要求,为水源地初步设计提供依据.3,勘探阶段,查明拟建水源地范围的水文地质条件.进一步评价地下水资源、提出合理开采方案 探明的地下水允许开采量应满足B级精度的要求,为水源地施工图设计提供依据,4,开采阶段 查明水源地扩大开采的可能性 或研究水量减少,水质恶化和不良环境工程地质现象等发生的原因。在开采动态或专门试验研究的基础上 验证的地下水允许开采量应满足A级精度的要求 为合理开采和保护地下水资源 为水源地的改 扩建设计提供依据、1,0。9,勘察阶段除应与设计阶段相适应外。尚可根据需水量,现有资料和水文地质条件等实际情况、进行简化与合并、勘察阶段简化与合并后提出的允许开采量、应满足其中高阶段精度的要求,1,0,10.当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现有资料较多.水源地已基本确定,少数管井能满足需水要求时 可直接打勘探开采井,对有使用价值的勘探孔.如不影响统一开采布局时,也可结合成井、1,0。11.在供水水文地质勘察的过程中 应加强对成熟的经验和有科学依据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的推广应用。以不断提高勘察工作的效率和水平,1 0、12、供水水文地质勘察工作 除应执行本规范规定外,尚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0,13.供水水文地质勘察报告编写内容,符号及图例选用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