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地下水资源保护11,0,1.勘察期间应根据全面规划、合理开采.开源节流、化害为利的原则,及时开展与地下水资源保护有关的水文地质工作、11 0。2 凡出现下列情况的地区.在没有采取专门措施时。不应再进行扩大开采量的勘察。1,现有水源地的开采量和补给量已趋平衡、且在当前的技术经济条件下补给量已不能增加。2,水质明显恶化,不能满足需要、3,现有水源地的开采已产生危害性的环境地质问题。11、0、3。在已有水源地的附近.进行新水源地或扩大已有水源地的勘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掌握已有水源的开采动态和发展规划。2。协调新建水源和已有水源地的开采动水位、3,合理利用多层含水层,11 0、4,在地下水开采过程中、根据地下水动态观测资料.应对地下水的补给量和允许开采量进一步计算和评价 对水位.水质的变化和不良环境地质现象的发生作出预测。必要时,应提出调整开采方案或采取防护措施的建议.11。0。5、在有污染源 包括咸水。的地区进行勘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源地应选择在污染源的上游.2,进行污染调查 了解污染源对地下水水质的影响 并应预测开采后可能发生的变化、3、控制开采量和开采动水位,防止劣质水的入侵 4.对开采井及观测孔采取止水措施.防止垂直方向上不同含水层中水质优劣不同的地下水直接发生联系。5.水质分析除进行一般项目的分析外,应根据污染源的类型,性质和有害物质成分.进行相应的有害元素和有机化合物的分析及放射性物质的测定。11。0。6。大量开采地下水的地区.应根据上部土体的压缩性和各层地下水的区城水位下降值 评价有无引起地面沉降的可能性,在已产生地面沉降的地区。应建立地下水观测网。设置测定地面沉降值的分层标和基岩标进行监测。并采取调整开采方案的措施进行控制。11,0 7、在开采地下水的地区。为地下水的合理开发和保护.应做好地下水动态监测工作 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设置水源卫生防护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