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地下水资源保护11,0。1 勘察期间应根据全面规划、合理开采.开源节流 化害为利的原则,及时开展与地下水资源保护有关的水文地质工作。11、0,2、凡出现下列情况的地区.在没有采取专门措施时、不应再进行扩大开采量的勘察,1.现有水源地的开采量和补给量已趋平衡、且在当前的技术经济条件下补给量已不能增加,2,水质明显恶化.不能满足需要,3,现有水源地的开采已产生危害性的环境地质问题.11,0 3 在已有水源地的附近。进行新水源地或扩大已有水源地的勘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 掌握已有水源的开采动态和发展规划,2、协调新建水源和已有水源地的开采动水位,3。合理利用多层含水层。11,0。4。在地下水开采过程中。根据地下水动态观测资料。应对地下水的补给量和允许开采量进一步计算和评价,对水位。水质的变化和不良环境地质现象的发生作出预测.必要时 应提出调整开采方案或采取防护措施的建议.11.0、5.在有污染源、包括咸水,的地区进行勘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水源地应选择在污染源的上游,2 进行污染调查 了解污染源对地下水水质的影响 并应预测开采后可能发生的变化、3 控制开采量和开采动水位、防止劣质水的入侵,4,对开采井及观测孔采取止水措施、防止垂直方向上不同含水层中水质优劣不同的地下水直接发生联系,5、水质分析除进行一般项目的分析外.应根据污染源的类型、性质和有害物质成分。进行相应的有害元素和有机化合物的分析及放射性物质的测定.11,0,6.大量开采地下水的地区。应根据上部土体的压缩性和各层地下水的区城水位下降值。评价有无引起地面沉降的可能性.在已产生地面沉降的地区。应建立地下水观测网,设置测定地面沉降值的分层标和基岩标进行监测.并采取调整开采方案的措施进行控制 11,0,7.在开采地下水的地区 为地下水的合理开发和保护.应做好地下水动态监测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设置水源卫生防护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