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地下水资源保护11,0.1。勘察期间应根据全面规划.合理开采.开源节流.化害为利的原则 及时开展与地下水资源保护有关的水文地质工作,11,0。2 凡出现下列情况的地区.在没有采取专门措施时,不应再进行扩大开采量的勘察。1,现有水源地的开采量和补给量已趋平衡.且在当前的技术经济条件下补给量已不能增加.2。水质明显恶化。不能满足需要,3,现有水源地的开采已产生危害性的环境地质问题.11 0.3、在已有水源地的附近。进行新水源地或扩大已有水源地的勘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 掌握已有水源的开采动态和发展规划、2、协调新建水源和已有水源地的开采动水位,3,合理利用多层含水层、11.0 4、在地下水开采过程中。根据地下水动态观测资料、应对地下水的补给量和允许开采量进一步计算和评价、对水位,水质的变化和不良环境地质现象的发生作出预测、必要时,应提出调整开采方案或采取防护措施的建议 11.0。5。在有污染源 包括咸水。的地区进行勘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源地应选择在污染源的上游、2,进行污染调查、了解污染源对地下水水质的影响、并应预测开采后可能发生的变化.3、控制开采量和开采动水位、防止劣质水的入侵,4、对开采井及观测孔采取止水措施。防止垂直方向上不同含水层中水质优劣不同的地下水直接发生联系。5,水质分析除进行一般项目的分析外,应根据污染源的类型 性质和有害物质成分。进行相应的有害元素和有机化合物的分析及放射性物质的测定。11.0。6 大量开采地下水的地区,应根据上部土体的压缩性和各层地下水的区城水位下降值.评价有无引起地面沉降的可能性.在已产生地面沉降的地区,应建立地下水观测网.设置测定地面沉降值的分层标和基岩标进行监测,并采取调整开采方案的措施进行控制,11 0,7 在开采地下水的地区、为地下水的合理开发和保护,应做好地下水动态监测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设置水源卫生防护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