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地下水资源保护11、0,1 勘察期间应根据全面规划.合理开采 开源节流,化害为利的原则。及时开展与地下水资源保护有关的水文地质工作,11,0。2,凡出现下列情况的地区.在没有采取专门措施时.不应再进行扩大开采量的勘察.1。现有水源地的开采量和补给量已趋平衡,且在当前的技术经济条件下补给量已不能增加、2.水质明显恶化.不能满足需要,3、现有水源地的开采已产生危害性的环境地质问题 11,0.3,在已有水源地的附近 进行新水源地或扩大已有水源地的勘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掌握已有水源的开采动态和发展规划、2,协调新建水源和已有水源地的开采动水位,3、合理利用多层含水层,11 0,4,在地下水开采过程中,根据地下水动态观测资料 应对地下水的补给量和允许开采量进一步计算和评价,对水位 水质的变化和不良环境地质现象的发生作出预测.必要时,应提出调整开采方案或采取防护措施的建议 11。0.5。在有污染源,包括咸水,的地区进行勘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水源地应选择在污染源的上游,2。进行污染调查 了解污染源对地下水水质的影响 并应预测开采后可能发生的变化,3。控制开采量和开采动水位,防止劣质水的入侵,4,对开采井及观测孔采取止水措施 防止垂直方向上不同含水层中水质优劣不同的地下水直接发生联系。5。水质分析除进行一般项目的分析外,应根据污染源的类型.性质和有害物质成分 进行相应的有害元素和有机化合物的分析及放射性物质的测定。11、0、6、大量开采地下水的地区。应根据上部土体的压缩性和各层地下水的区城水位下降值、评价有无引起地面沉降的可能性,在已产生地面沉降的地区,应建立地下水观测网,设置测定地面沉降值的分层标和基岩标进行监测,并采取调整开采方案的措施进行控制,11,0,7、在开采地下水的地区 为地下水的合理开发和保护 应做好地下水动态监测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设置水源卫生防护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