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地下水资源保护11、0。1、勘察期间应根据全面规划.合理开采.开源节流.化害为利的原则,及时开展与地下水资源保护有关的水文地质工作 11,0,2.凡出现下列情况的地区,在没有采取专门措施时,不应再进行扩大开采量的勘察,1。现有水源地的开采量和补给量已趋平衡。且在当前的技术经济条件下补给量已不能增加,2,水质明显恶化。不能满足需要.3、现有水源地的开采已产生危害性的环境地质问题.11,0。3.在已有水源地的附近 进行新水源地或扩大已有水源地的勘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掌握已有水源的开采动态和发展规划。2。协调新建水源和已有水源地的开采动水位 3.合理利用多层含水层。11,0 4。在地下水开采过程中,根据地下水动态观测资料 应对地下水的补给量和允许开采量进一步计算和评价。对水位 水质的变化和不良环境地质现象的发生作出预测.必要时,应提出调整开采方案或采取防护措施的建议,11。0 5,在有污染源,包括咸水.的地区进行勘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水源地应选择在污染源的上游.2。进行污染调查、了解污染源对地下水水质的影响,并应预测开采后可能发生的变化、3,控制开采量和开采动水位,防止劣质水的入侵、4,对开采井及观测孔采取止水措施,防止垂直方向上不同含水层中水质优劣不同的地下水直接发生联系。5、水质分析除进行一般项目的分析外、应根据污染源的类型、性质和有害物质成分 进行相应的有害元素和有机化合物的分析及放射性物质的测定、11 0。6,大量开采地下水的地区 应根据上部土体的压缩性和各层地下水的区城水位下降值,评价有无引起地面沉降的可能性,在已产生地面沉降的地区、应建立地下水观测网,设置测定地面沉降值的分层标和基岩标进行监测.并采取调整开采方案的措施进行控制,11 0.7.在开采地下水的地区 为地下水的合理开发和保护 应做好地下水动态监测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设置水源卫生防护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