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1 0 1.多年来 由于过量开采地下水 各地相继出现了诸如水量减少.水质恶化 地面沉降.土地沙化等一系列与生态环境失衡所产生的环境水文地质问题.为了把有限的水资源合理开发而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本次修订时对供水水文地质勘察的宗旨.增加了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强调 1 0 2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农村集镇和乡镇企业迅速兴起 同时也增加了对用水的需求。由于地下水具有许多地表水不可比拟的优点,所以集镇和乡镇企业都越来越多地利用地下水,事实上、不少单位已承担过这方面的任务。并按本规范的要求,向委托单位提交了勘察资料 鉴于上述情况,故本规范的适应范围也相应地扩大到城镇、1、0.3、勘察纲要是根据搜集已有资料和现场踏勘结果编制的.是指导勘察工作,编制各项具体计划以及检查所完成工作的主要依据、考虑到勘察纲要用语在许多部门和系统已习用多年、同时又为避免与设计部门的有关设计书相混淆,所以本规范仍沿用,勘察纲要,的称谓,由于勘察纲要内容涉及许多方面,且有些内容如施工进度。人员设备,经济预算等 又多属经营管理和劳动定额方面的范围。加之大小工程的勘察内容和工作量悬殊很大,故本规范未编勘察纲要内容提纲.仅在条文中提出编制的基本要求、实际工作中可根据具体工程的特点和需要来编制,并且应该注意两点,一是必须充分搜集已有资料,避免与前人工作重复,二是现场踏勘必须认真、避免遗漏重要的地质 水文地质现象。1、0。4 本条强调的勘察工作的内容和工作量、是根据一系列因素,结合勘察区具体情况及拟选用的地下水资源评价方法综合考虑确定的、条文所述诸因素中的、拟选用的地下水资源评价方法,其含义是不同的资源评价方法对勘察工作量的大小及其布置的要求是不同的 臂如。采用数值法评价地下水资源、与传统的稳定流解析法有所不同,数值法要求勘探孔应在勘察区有控制性的布置 以查明边界的水文地质条件为主、而且抽水试验应采用非稳定流方法等。强调资源评价方法与勘察工作的内容和工作量联系考虑.旨在获得的勘察资料有的放矢 实用可靠,1。0 5 原规范第1 0,4条,对影响水文地质勘察工作内容和深度应综合考虑的诸多因素作了规定,其中水文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列在首位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具体判定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程度,未作进一步规定、以致难以操作、为了正确指导供水水文地质勘察工作,合理确定勘察工作的规模,以达到技术和经济效果的统 本次修订时采纳了各单位的意见.增补了该条文,将水文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划分为简单,中等.复杂三类,详见表1。0,5、该表所列特征内容。主要以构造。岩性.地貌为构架.并辅以含水介质及地下水的基本特征作补充而选择的,这与传统的水文地质理论,即构造、岩性和地貌是影响一个地区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制约。个地区地下水形成和赋存机制的主导因素是相吻合的.值得说明的是.由于实际工作中研究对象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表1,0,5中所列的各种特征,往往难以准确判断、因此在工作初期,如普查阶段.当把握不准时、可把复杂程度提高一个档次处理.其次.规定本条文后,在使用表3,1,5时可按表中注 的规定执行 当使用表5,1、4时.在水文地质条件简单时采用大数值.反之,则相反.条件中等时,则采用中间值.1.0、6,需水量是用户根据用水需要提出的,是供水勘察委托任务书中的主要内容 也是勘察单位和业主签定勘察施工合同内容的重要依据,不言而喻,勘察单位按合同协议布置勘察工作内容和工作量,即组织一定的勘察规模,为用户找到的水源地,其允许开采量必须满足需水量 用户方可验收.因此,本次修订时增补了该条文.以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条文中按需水量大小将拟建水源地规模划分为四级,是参照各部门有关标准中的相关内容制订的,1 0.7,20世纪80年代中期修订规范。TJ。27、78,时、国家计委标准定额局明确指出.水文地质勘察阶段的划分应按储发.1987 27号文的规定修改,所以.修改后的规范,GBJ 27。88 将水文地质勘察划分为地下水调查.普查.详查,勘探和开采五个阶段.以适应各部门和单位在实际工作中的不同要求.但是.经过十余年的施行,各单位普遍反映,上述划分不适合供水勘察的实际情况与需要.鉴于下述基本事实,一.有关资料表明。从建国至1994年止,全国区域水文地质调查工作已全部完成 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和地下水资源的分布已基本查清 多年来的供水水文地质勘察工作。一般均是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的。二。从抽样性地收集到的近十年来各地所完成的50个水源地勘察资料来看,未见有涉及地下水调查阶段工作的工程项目 三。目前国内从事水文地质勘察较多的地矿,冶金 建设。电力、铁路等部门所制订的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均未将地下水调查列为一个勘察阶段,勘察阶段基本都是划分为四个阶段,只是名称的叫法不一.本次修订时将供水勘察阶段调整为普查 详查.勘探和开采四个阶段 删除了地下水调查阶段,值得指出的是.水文地质勘察虽然划分为上述四个阶段,但核心的阶段应是详查和勘探,也即过去习用多年,与供水设计阶段相对应的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 普查和开采则可认为是核心阶段的前后延伸。诚然,只有如此理解供水水文地质勘察的全过程,才能获取完整的地下水资料、其次.目前我国少数地区,尤其是西部待开发地区,比例尺小于1,200000的区域水文地质调查仍有空白,倘在此类地区为城市、工矿进行供水水文地质勘察时 还需进行地下水调查阶段的工作。故在本条后加注作了规定,1。0、8,本条文规定与原规范条文比较.有两点不同,一是删除了原条文第一款有关地下水资源调查阶段的内容、二是对供水勘察各阶段的工作与设计全过程各期工作的对应关系作了进一步的明确,针对实际工作的需要 建设部城建司于1993年颁发了市政工程设计技术管理标准。规定设计工作的全过程分为设计前期,设计阶段。设计后期三个阶段、设计前期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阶段包括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设计后期工作包括配合施工 参加工程试运行 设计回访 工程设计总结等 无疑。供水设计的全过程也应基本如此,所以为满足供水设计全过程各期工作对供水勘察基础资料的要求 本条按四款分别对不同勘察阶段的工作任务和深度作了明确规定,条文中强调各阶段提出的地下水允许开采量应相应满足A B.C、D各级精度的要求.可以理解为勘察阶段的工作内容和工作量应达到的标准、本规范第9,4。17、9,4,20条对此已有明确规定.以,推断的,控制的,探明的 验证的 分别相应替代本条各款中,提出的 估算的 提出的,重新评价的 等用词 能使表述更加明确和贴切 据了解 美国等国外有关的分类标准对此也是如此表述的.1 0.9。本次修订 将水文地质勘察工作调整为四个阶段,但对于具体的勘察工程,不必循序逐一进行,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对勘察阶段进行简化与合并、这样对节省勘察费用.缩短水源地建设周期都是有利的,所以。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勘察阶段均可简化与合并。一,水文地质条件简单,需水量容易得到满足的工程,二,只有一个水源地方案,三,详查过程中,设计部门根据所获初步资料能确定水源地,四 勘察阶段难以划分的基岩地区找水,1 0.11。众所周知,多年来有关水文地质勘探 测试,地下水动态监测 地下水资源评价等方面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 如先进的物探 同位素 遥感 计算机等新技术 可谓层出不穷,例如。激发极化法.电导率成像系统,核磁共振等物探新技术已取得了满意的效果,又如井下彩色电视系统,单孔声波测井仪、轻便测井仪.超声波流量计。水位监测自动采集系统、水质连测仪等先进设备仪器的应用,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勘察资料精度 如此实例.不胜枚举、但是.全国范围内各部门 各单位的推广应用尚不平衡。且力度也不大,这不仅束缚和阻碍着水文地质勘察科学技术的发展速度.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着本规范内容的完善与水平的提高。有鉴于此 本次修订时在总则中增加了本条文.以引起各方面对这一问题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