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地下水水量评价9 1.一般规定9 1.1.进行地下水的水量评价 应具备下列资料,1,勘察区含水层的岩性 结构。厚度。分布规律,水力性质,富水性以及有关参数,2.含水层的边界条件。地下水的补给.径流和排泄条件。3 水文 气象资料和地下水动态观测资料、4 初步拟定的取水构筑物类型和布置方案、5,地下水的开采现状和今后的开采规划.9,1。2,地下水水量评价的方法,应根据需水量 勘察阶段和勘察区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宜选择几种适合于勘察区特点的方法进行计算和分析比较.得出符合实际的结论,9,1,3.进行地下水的水量评价时,应根据需水量要求,结合勘察区的水文地质条件、计算地下水的补给量和允许开采量.必要时应计算储存量。9。1 4,进行地下水的水量评价时,宜按下列步骤进行.1 根据初步估算的地下水水量和拟定的开采方案,计算取水构筑物的开采能力和区域动水位 2、确定开采条件下能够取得的补给量 包括补给量的增量。蒸发与溢出的减量。3,根据需水量和水源地类型.常年的,季节性或非稳定型的 论证在整个开采期内的开采和补给的平衡,4 确定允许开采量,9.1 5。计算和评价地下水水量时,计算时段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补给量充足,水文地质单元具有多年调蓄能力时。可采用.多年平均 作为计算时段。2,补给量不充足.水文地质单元调蓄能力不大时。可采用需水保证率年份作为计算时段、3.介于上述两者之间,可采用连续枯水年组或设计枯水年组作为计算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