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地下水水量评价9。1.一般规定9,1,1 进行地下水的水量评价 应具备下列资料,1,勘察区含水层的岩性.结构.厚度 分布规律 水力性质。富水性以及有关参数。2,含水层的边界条件、地下水的补给,径流和排泄条件。3 水文,气象资料和地下水动态观测资料,4,初步拟定的取水构筑物类型和布置方案、5、地下水的开采现状和今后的开采规划.9,1 2、地下水水量评价的方法 应根据需水量.勘察阶段和勘察区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宜选择几种适合于勘察区特点的方法进行计算和分析比较、得出符合实际的结论.9,1,3。进行地下水的水量评价时.应根据需水量要求.结合勘察区的水文地质条件,计算地下水的补给量和允许开采量,必要时应计算储存量 9、1、4。进行地下水的水量评价时.宜按下列步骤进行、1,根据初步估算的地下水水量和拟定的开采方案、计算取水构筑物的开采能力和区域动水位.2。确定开采条件下能够取得的补给量 包括补给量的增量、蒸发与溢出的减量。3、根据需水量和水源地类型.常年的,季节性或非稳定型的、论证在整个开采期内的开采和补给的平衡、4,确定允许开采量、9,1、5,计算和评价地下水水量时 计算时段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补给量充足,水文地质单元具有多年调蓄能力时 可采用 多年平均、作为计算时段。2 补给量不充足 水文地质单元调蓄能力不大时、可采用需水保证率年份作为计算时段,3。介于上述两者之间,可采用连续枯水年组或设计枯水年组作为计算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