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地下水水量评价9.1。一般规定9,1,1,进行地下水的水量评价.应具备下列资料、1、勘察区含水层的岩性,结构,厚度,分布规律.水力性质.富水性以及有关参数,2。含水层的边界条件 地下水的补给 径流和排泄条件,3.水文,气象资料和地下水动态观测资料,4 初步拟定的取水构筑物类型和布置方案.5。地下水的开采现状和今后的开采规划,9,1。2.地下水水量评价的方法,应根据需水量、勘察阶段和勘察区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宜选择几种适合于勘察区特点的方法进行计算和分析比较、得出符合实际的结论。9。1。3、进行地下水的水量评价时,应根据需水量要求、结合勘察区的水文地质条件,计算地下水的补给量和允许开采量,必要时应计算储存量.9。1.4,进行地下水的水量评价时,宜按下列步骤进行,1.根据初步估算的地下水水量和拟定的开采方案 计算取水构筑物的开采能力和区域动水位。2.确定开采条件下能够取得的补给量,包括补给量的增量 蒸发与溢出的减量、3、根据需水量和水源地类型 常年的.季节性或非稳定型的、论证在整个开采期内的开采和补给的平衡 4 确定允许开采量。9,1,5、计算和评价地下水水量时.计算时段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补给量充足。水文地质单元具有多年调蓄能力时。可采用、多年平均,作为计算时段、2。补给量不充足,水文地质单元调蓄能力不大时.可采用需水保证率年份作为计算时段,3、介于上述两者之间,可采用连续枯水年组或设计枯水年组作为计算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