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地下水水量评价9.1。一般规定9 1.1、进行地下水的水量评价,应具备下列资料、1,勘察区含水层的岩性 结构 厚度。分布规律,水力性质,富水性以及有关参数、2、含水层的边界条件,地下水的补给,径流和排泄条件,3。水文。气象资料和地下水动态观测资料。4.初步拟定的取水构筑物类型和布置方案 5,地下水的开采现状和今后的开采规划 9.1,2。地下水水量评价的方法、应根据需水量,勘察阶段和勘察区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宜选择几种适合于勘察区特点的方法进行计算和分析比较.得出符合实际的结论、9。1,3、进行地下水的水量评价时,应根据需水量要求 结合勘察区的水文地质条件,计算地下水的补给量和允许开采量、必要时应计算储存量,9。1。4、进行地下水的水量评价时.宜按下列步骤进行,1 根据初步估算的地下水水量和拟定的开采方案。计算取水构筑物的开采能力和区域动水位,2 确定开采条件下能够取得的补给量,包括补给量的增量,蒸发与溢出的减量、3,根据需水量和水源地类型 常年的,季节性或非稳定型的。论证在整个开采期内的开采和补给的平衡、4.确定允许开采量,9,1.5.计算和评价地下水水量时,计算时段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补给量充足.水文地质单元具有多年调蓄能力时 可采用、多年平均,作为计算时段.2,补给量不充足 水文地质单元调蓄能力不大时,可采用需水保证率年份作为计算时段 3,介于上述两者之间。可采用连续枯水年组或设计枯水年组作为计算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