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地下水水量评价9,1,一般规定9。1。1。进行地下水的水量评价 应具备下列资料 1,勘察区含水层的岩性.结构,厚度 分布规律,水力性质 富水性以及有关参数 2 含水层的边界条件 地下水的补给,径流和排泄条件,3。水文,气象资料和地下水动态观测资料,4、初步拟定的取水构筑物类型和布置方案,5,地下水的开采现状和今后的开采规划.9、1.2.地下水水量评价的方法.应根据需水量、勘察阶段和勘察区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宜选择几种适合于勘察区特点的方法进行计算和分析比较。得出符合实际的结论.9。1。3 进行地下水的水量评价时 应根据需水量要求。结合勘察区的水文地质条件、计算地下水的补给量和允许开采量,必要时应计算储存量、9.1,4。进行地下水的水量评价时 宜按下列步骤进行、1。根据初步估算的地下水水量和拟定的开采方案,计算取水构筑物的开采能力和区域动水位,2。确定开采条件下能够取得的补给量、包括补给量的增量 蒸发与溢出的减量。3、根据需水量和水源地类型,常年的、季节性或非稳定型的。论证在整个开采期内的开采和补给的平衡,4.确定允许开采量,9。1,5,计算和评价地下水水量时 计算时段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补给量充足.水文地质单元具有多年调蓄能力时、可采用、多年平均 作为计算时段 2。补给量不充足。水文地质单元调蓄能力不大时。可采用需水保证率年份作为计算时段、3、介于上述两者之间.可采用连续枯水年组或设计枯水年组作为计算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