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地下水水量评价9,1,一般规定9 1,1。进行地下水的水量评价,应具备下列资料,1,勘察区含水层的岩性 结构,厚度 分布规律。水力性质.富水性以及有关参数。2,含水层的边界条件.地下水的补给 径流和排泄条件,3。水文.气象资料和地下水动态观测资料。4,初步拟定的取水构筑物类型和布置方案,5,地下水的开采现状和今后的开采规划。9.1.2、地下水水量评价的方法,应根据需水量 勘察阶段和勘察区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宜选择几种适合于勘察区特点的方法进行计算和分析比较、得出符合实际的结论、9、1,3,进行地下水的水量评价时,应根据需水量要求,结合勘察区的水文地质条件、计算地下水的补给量和允许开采量,必要时应计算储存量、9.1。4,进行地下水的水量评价时,宜按下列步骤进行,1。根据初步估算的地下水水量和拟定的开采方案,计算取水构筑物的开采能力和区域动水位。2.确定开采条件下能够取得的补给量 包括补给量的增量,蒸发与溢出的减量,3。根据需水量和水源地类型.常年的,季节性或非稳定型的 论证在整个开采期内的开采和补给的平衡、4。确定允许开采量、9 1。5 计算和评价地下水水量时,计算时段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补给量充足,水文地质单元具有多年调蓄能力时 可采用 多年平均。作为计算时段。2,补给量不充足.水文地质单元调蓄能力不大时。可采用需水保证率年份作为计算时段、3、介于上述两者之间。可采用连续枯水年组或设计枯水年组作为计算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