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地下水水量评价9、1、一般规定9、1,1,进行地下水的水量评价.应具备下列资料。1。勘察区含水层的岩性,结构。厚度,分布规律、水力性质.富水性以及有关参数.2。含水层的边界条件 地下水的补给,径流和排泄条件.3,水文、气象资料和地下水动态观测资料.4、初步拟定的取水构筑物类型和布置方案 5。地下水的开采现状和今后的开采规划、9.1、2、地下水水量评价的方法。应根据需水量 勘察阶段和勘察区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宜选择几种适合于勘察区特点的方法进行计算和分析比较,得出符合实际的结论,9.1,3.进行地下水的水量评价时、应根据需水量要求。结合勘察区的水文地质条件。计算地下水的补给量和允许开采量 必要时应计算储存量 9.1。4。进行地下水的水量评价时.宜按下列步骤进行,1。根据初步估算的地下水水量和拟定的开采方案 计算取水构筑物的开采能力和区域动水位。2.确定开采条件下能够取得的补给量、包括补给量的增量.蒸发与溢出的减量.3,根据需水量和水源地类型、常年的 季节性或非稳定型的、论证在整个开采期内的开采和补给的平衡,4,确定允许开采量 9 1,5 计算和评价地下水水量时,计算时段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补给量充足.水文地质单元具有多年调蓄能力时 可采用。多年平均.作为计算时段,2 补给量不充足,水文地质单元调蓄能力不大时.可采用需水保证率年份作为计算时段 3,介于上述两者之间,可采用连续枯水年组或设计枯水年组作为计算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