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地下水水量评价9.1、一般规定9.1,1。进行地下水的水量评价、应具备下列资料。1 勘察区含水层的岩性 结构、厚度.分布规律,水力性质。富水性以及有关参数.2 含水层的边界条件,地下水的补给,径流和排泄条件.3,水文,气象资料和地下水动态观测资料,4.初步拟定的取水构筑物类型和布置方案,5、地下水的开采现状和今后的开采规划.9 1 2,地下水水量评价的方法.应根据需水量.勘察阶段和勘察区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宜选择几种适合于勘察区特点的方法进行计算和分析比较,得出符合实际的结论、9。1,3。进行地下水的水量评价时。应根据需水量要求、结合勘察区的水文地质条件、计算地下水的补给量和允许开采量。必要时应计算储存量,9,1,4、进行地下水的水量评价时,宜按下列步骤进行,1 根据初步估算的地下水水量和拟定的开采方案。计算取水构筑物的开采能力和区域动水位,2.确定开采条件下能够取得的补给量,包括补给量的增量 蒸发与溢出的减量,3。根据需水量和水源地类型、常年的 季节性或非稳定型的。论证在整个开采期内的开采和补给的平衡、4.确定允许开采量。9 1,5,计算和评价地下水水量时,计算时段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补给量充足。水文地质单元具有多年调蓄能力时 可采用。多年平均.作为计算时段,2,补给量不充足 水文地质单元调蓄能力不大时 可采用需水保证率年份作为计算时段,3,介于上述两者之间,可采用连续枯水年组或设计枯水年组作为计算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