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地下水水量评价9。1,一般规定9.1,1、进行地下水的水量评价.应具备下列资料.1,勘察区含水层的岩性、结构.厚度 分布规律,水力性质。富水性以及有关参数,2.含水层的边界条件,地下水的补给、径流和排泄条件。3,水文,气象资料和地下水动态观测资料。4.初步拟定的取水构筑物类型和布置方案、5、地下水的开采现状和今后的开采规划。9、1,2。地下水水量评价的方法、应根据需水量.勘察阶段和勘察区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宜选择几种适合于勘察区特点的方法进行计算和分析比较,得出符合实际的结论,9,1.3,进行地下水的水量评价时 应根据需水量要求.结合勘察区的水文地质条件、计算地下水的补给量和允许开采量、必要时应计算储存量、9.1。4.进行地下水的水量评价时、宜按下列步骤进行,1,根据初步估算的地下水水量和拟定的开采方案。计算取水构筑物的开采能力和区域动水位.2 确定开采条件下能够取得的补给量、包括补给量的增量。蒸发与溢出的减量。3。根据需水量和水源地类型 常年的、季节性或非稳定型的,论证在整个开采期内的开采和补给的平衡、4。确定允许开采量 9,1。5。计算和评价地下水水量时,计算时段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补给量充足。水文地质单元具有多年调蓄能力时、可采用,多年平均,作为计算时段。2,补给量不充足,水文地质单元调蓄能力不大时,可采用需水保证率年份作为计算时段、3.介于上述两者之间。可采用连续枯水年组或设计枯水年组作为计算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