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地下水水量评价9、1 一般规定9、1、1,进行地下水的水量评价.应具备下列资料。1 勘察区含水层的岩性,结构,厚度,分布规律,水力性质、富水性以及有关参数.2、含水层的边界条件.地下水的补给 径流和排泄条件 3、水文、气象资料和地下水动态观测资料.4 初步拟定的取水构筑物类型和布置方案。5.地下水的开采现状和今后的开采规划 9.1,2,地下水水量评价的方法、应根据需水量、勘察阶段和勘察区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宜选择几种适合于勘察区特点的方法进行计算和分析比较、得出符合实际的结论、9,1,3。进行地下水的水量评价时,应根据需水量要求。结合勘察区的水文地质条件、计算地下水的补给量和允许开采量.必要时应计算储存量,9、1,4 进行地下水的水量评价时 宜按下列步骤进行,1、根据初步估算的地下水水量和拟定的开采方案。计算取水构筑物的开采能力和区域动水位。2.确定开采条件下能够取得的补给量.包括补给量的增量 蒸发与溢出的减量。3.根据需水量和水源地类型、常年的 季节性或非稳定型的.论证在整个开采期内的开采和补给的平衡。4、确定允许开采量、9.1,5,计算和评价地下水水量时、计算时段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补给量充足、水文地质单元具有多年调蓄能力时.可采用.多年平均.作为计算时段.2、补给量不充足,水文地质单元调蓄能力不大时,可采用需水保证率年份作为计算时段、3 介于上述两者之间.可采用连续枯水年组或设计枯水年组作为计算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