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地下水水量评价9 1,一般规定9,1.1,进行地下水的水量评价 应具备下列资料、1。勘察区含水层的岩性.结构.厚度.分布规律 水力性质、富水性以及有关参数。2,含水层的边界条件 地下水的补给 径流和排泄条件,3。水文,气象资料和地下水动态观测资料.4。初步拟定的取水构筑物类型和布置方案,5 地下水的开采现状和今后的开采规划.9,1,2,地下水水量评价的方法.应根据需水量 勘察阶段和勘察区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宜选择几种适合于勘察区特点的方法进行计算和分析比较,得出符合实际的结论、9、1 3.进行地下水的水量评价时。应根据需水量要求、结合勘察区的水文地质条件,计算地下水的补给量和允许开采量。必要时应计算储存量。9.1、4,进行地下水的水量评价时,宜按下列步骤进行 1,根据初步估算的地下水水量和拟定的开采方案 计算取水构筑物的开采能力和区域动水位,2、确定开采条件下能够取得的补给量。包括补给量的增量.蒸发与溢出的减量。3 根据需水量和水源地类型 常年的、季节性或非稳定型的.论证在整个开采期内的开采和补给的平衡。4 确定允许开采量,9 1.5、计算和评价地下水水量时.计算时段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补给量充足,水文地质单元具有多年调蓄能力时,可采用,多年平均.作为计算时段.2,补给量不充足 水文地质单元调蓄能力不大时,可采用需水保证率年份作为计算时段,3 介于上述两者之间,可采用连续枯水年组或设计枯水年组作为计算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