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地下水水量评价9,1 一般规定9,1,1.进行地下水的水量评价、应具备下列资料.1。勘察区含水层的岩性。结构。厚度。分布规律。水力性质,富水性以及有关参数、2,含水层的边界条件、地下水的补给 径流和排泄条件.3 水文。气象资料和地下水动态观测资料、4,初步拟定的取水构筑物类型和布置方案。5.地下水的开采现状和今后的开采规划 9。1 2。地下水水量评价的方法,应根据需水量 勘察阶段和勘察区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宜选择几种适合于勘察区特点的方法进行计算和分析比较.得出符合实际的结论、9,1.3.进行地下水的水量评价时。应根据需水量要求.结合勘察区的水文地质条件.计算地下水的补给量和允许开采量。必要时应计算储存量 9,1 4,进行地下水的水量评价时 宜按下列步骤进行,1、根据初步估算的地下水水量和拟定的开采方案,计算取水构筑物的开采能力和区域动水位 2,确定开采条件下能够取得的补给量,包括补给量的增量 蒸发与溢出的减量 3。根据需水量和水源地类型,常年的,季节性或非稳定型的.论证在整个开采期内的开采和补给的平衡,4,确定允许开采量,9、1。5,计算和评价地下水水量时。计算时段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补给量充足.水文地质单元具有多年调蓄能力时。可采用。多年平均、作为计算时段.2。补给量不充足,水文地质单元调蓄能力不大时、可采用需水保证率年份作为计算时段。3。介于上述两者之间,可采用连续枯水年组或设计枯水年组作为计算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