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地下水水量评价9。1、一般规定9,1.1。进行地下水的水量评价 应具备下列资料,1,勘察区含水层的岩性、结构。厚度。分布规律.水力性质 富水性以及有关参数,2,含水层的边界条件。地下水的补给 径流和排泄条件 3 水文。气象资料和地下水动态观测资料,4,初步拟定的取水构筑物类型和布置方案,5,地下水的开采现状和今后的开采规划,9,1,2.地下水水量评价的方法、应根据需水量,勘察阶段和勘察区水文地质条件确定 宜选择几种适合于勘察区特点的方法进行计算和分析比较。得出符合实际的结论,9,1,3、进行地下水的水量评价时,应根据需水量要求、结合勘察区的水文地质条件,计算地下水的补给量和允许开采量。必要时应计算储存量、9 1、4 进行地下水的水量评价时、宜按下列步骤进行。1,根据初步估算的地下水水量和拟定的开采方案、计算取水构筑物的开采能力和区域动水位,2.确定开采条件下能够取得的补给量,包括补给量的增量、蒸发与溢出的减量 3。根据需水量和水源地类型。常年的,季节性或非稳定型的。论证在整个开采期内的开采和补给的平衡,4.确定允许开采量。9、1 5.计算和评价地下水水量时.计算时段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补给量充足,水文地质单元具有多年调蓄能力时.可采用、多年平均,作为计算时段 2,补给量不充足.水文地质单元调蓄能力不大时、可采用需水保证率年份作为计算时段.3,介于上述两者之间。可采用连续枯水年组或设计枯水年组作为计算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