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地下水水量评价9。1。一般规定9、1、1,进行地下水的水量评价.应具备下列资料,1,勘察区含水层的岩性,结构,厚度,分布规律 水力性质,富水性以及有关参数。2 含水层的边界条件。地下水的补给、径流和排泄条件,3、水文。气象资料和地下水动态观测资料,4、初步拟定的取水构筑物类型和布置方案 5、地下水的开采现状和今后的开采规划.9.1.2。地下水水量评价的方法,应根据需水量,勘察阶段和勘察区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宜选择几种适合于勘察区特点的方法进行计算和分析比较.得出符合实际的结论,9.1。3,进行地下水的水量评价时,应根据需水量要求,结合勘察区的水文地质条件。计算地下水的补给量和允许开采量。必要时应计算储存量。9。1,4 进行地下水的水量评价时,宜按下列步骤进行 1,根据初步估算的地下水水量和拟定的开采方案.计算取水构筑物的开采能力和区域动水位 2,确定开采条件下能够取得的补给量.包括补给量的增量,蒸发与溢出的减量,3 根据需水量和水源地类型、常年的,季节性或非稳定型的。论证在整个开采期内的开采和补给的平衡,4。确定允许开采量 9 1、5、计算和评价地下水水量时,计算时段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补给量充足,水文地质单元具有多年调蓄能力时 可采用 多年平均、作为计算时段 2,补给量不充足 水文地质单元调蓄能力不大时,可采用需水保证率年份作为计算时段,3。介于上述两者之间、可采用连续枯水年组或设计枯水年组作为计算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