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地下水水量评价9.1,一般规定9、1.1。进行地下水的水量评价,应具备下列资料,1 勘察区含水层的岩性 结构,厚度 分布规律。水力性质.富水性以及有关参数,2.含水层的边界条件.地下水的补给.径流和排泄条件.3。水文,气象资料和地下水动态观测资料,4。初步拟定的取水构筑物类型和布置方案。5 地下水的开采现状和今后的开采规划、9 1 2.地下水水量评价的方法.应根据需水量。勘察阶段和勘察区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宜选择几种适合于勘察区特点的方法进行计算和分析比较、得出符合实际的结论.9。1,3.进行地下水的水量评价时。应根据需水量要求 结合勘察区的水文地质条件,计算地下水的补给量和允许开采量,必要时应计算储存量。9,1。4,进行地下水的水量评价时.宜按下列步骤进行.1。根据初步估算的地下水水量和拟定的开采方案.计算取水构筑物的开采能力和区域动水位、2、确定开采条件下能够取得的补给量,包括补给量的增量,蒸发与溢出的减量,3、根据需水量和水源地类型,常年的,季节性或非稳定型的,论证在整个开采期内的开采和补给的平衡 4 确定允许开采量。9。1 5,计算和评价地下水水量时.计算时段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补给量充足、水文地质单元具有多年调蓄能力时,可采用。多年平均,作为计算时段,2、补给量不充足.水文地质单元调蓄能力不大时,可采用需水保证率年份作为计算时段。3 介于上述两者之间,可采用连续枯水年组或设计枯水年组作为计算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