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地上管线7 3。1.本条提出了确定地上管线敷设方式时应考虑的主要因素,7 3 2,为了防止管道内危险性介质一旦发生外泄.对与其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造成危害,同时也防止上述建筑物。构筑物或内部设备一旦发生事故 对有危险性介质的管道造成损坏 从而带来二次灾害 而制定本条规定.7,3。3.本条提出了管架综合布置时应符合的条件 其目的是有利安全生产。便利交通运输、有助消防作业,方便施工,维修和管理,对于可燃.易爆危险介质管道与生产。储存.装卸甲。乙类火灾危险物料及有毒物料的设施应保持有安全距离。以防二次灾害的产生而造成更大危害 7,3 4 本表数据引自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经多年实践证明是必要的且合适的。本条所指管架是一般性质的介质管道的管架,所指的建筑物,构筑物是耐火等级为一,二级并与管线无关的厂房 对有泄压门.窗的墙壁不适用.7,3 5,现行国家标准。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和.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5092对相应的架空线布置均有较详尽的规定、管线综合布置应符合这些规范的规定,架空电力线路跨越条文所列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储罐区时 显然增加了潜在危险.条文给予明文规定是必要的。7,3,6,35kV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危险性较大 一般厂区内建筑物。构筑物,车辆及人员较多,进入厂区的35kV以上的高压电力线最好采用地下电缆,但地下电缆价格较贵,因此 至今仍有大量非电业工程采用架空方式,架空高压电力线路进入的总变电站或车间如不靠近厂区边缘布置.势必加长厂区内架空高压电力线路的长度、从而增加了危险性及厂内火灾 爆炸事故对电力线的影响 考虑安全及经济性两方面.应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敷设方式,同时规定应缩短厂区内线路长度及沿厂区边缘布置、7.3 7,本条要求与其他相应规范要求一致。为基本要求 如在具体执行中有特殊要求。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净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