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3.地上管线7,3 1.本条提出了确定地上管线敷设方式时应考虑的主要因素,7。3.2,为了防止管道内危险性介质一旦发生外泄 对与其无关的建筑物 构筑物造成危害。同时也防止上述建筑物.构筑物或内部设备一旦发生事故,对有危险性介质的管道造成损坏,从而带来二次灾害,而制定本条规定,7.3.3,本条提出了管架综合布置时应符合的条件.其目的是有利安全生产,便利交通运输,有助消防作业,方便施工、维修和管理、对于可燃、易爆危险介质管道与生产,储存.装卸甲、乙类火灾危险物料及有毒物料的设施应保持有安全距离、以防二次灾害的产生而造成更大危害,7 3。4、本表数据引自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经多年实践证明是必要的且合适的。本条所指管架是一般性质的介质管道的管架,所指的建筑物,构筑物是耐火等级为一、二级并与管线无关的厂房.对有泄压门,窗的墙壁不适用,7。3,5,现行国家标准.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和,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092对相应的架空线布置均有较详尽的规定,管线综合布置应符合这些规范的规定,架空电力线路跨越条文所列出的建筑物 构筑物和储罐区时.显然增加了潜在危险。条文给予明文规定是必要的 7。3。6,35kV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危险性较大,一般厂区内建筑物。构筑物、车辆及人员较多、进入厂区的35kV以上的高压电力线最好采用地下电缆。但地下电缆价格较贵、因此,至今仍有大量非电业工程采用架空方式,架空高压电力线路进入的总变电站或车间如不靠近厂区边缘布置 势必加长厂区内架空高压电力线路的长度,从而增加了危险性及厂内火灾、爆炸事故对电力线的影响.考虑安全及经济性两方面,应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敷设方式.同时规定应缩短厂区内线路长度及沿厂区边缘布置,7、3,7,本条要求与其他相应规范要求一致。为基本要求,如在具体执行中有特殊要求,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净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