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居住区3 3。1、在经济发达地区建厂时、绝大部分地区均可依托当地城镇的居住设施.不需单独设置居住区。但在经济不发达地区建厂时,尚存在设置居住区的可能 因此特作了此规定.3.3,2,居住区用地应符合城镇或工业区的总体规划、这是选择居住区用地的重要原则,使居住区纳入总体规划内,在城镇或工业区条件好时.可节省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设施等投资。且可带动城镇或工业区的发展、3。3,3。化工企业一般都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和噪声。为减少工厂生产对居住区的污染、工厂与居住区之间需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宽度应大于国家现行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 居住区大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卫生标准.GB。11667及有关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的规定、还应满足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3,3.4 居住区应充分利用荒地,劣地和山坡地 这是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 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的重要措施、凡有条件.均应执行.选择阳坡地是考虑住宅的光照时间长 尤其是冬季.不窝风能使居室通风良好,夏季凉爽。因此光照与通风是选择居住区重要条件之一.3.3。5。居住区选择应同样重视防洪排涝,使居住区不受洪涝的威胁,城镇或其附近的居住区 应按当地城镇的防洪标准设防、3,3。6。居住区选择时对风向的考虑、主要为了减少化工企业对居住区的污染,在山区选择居住区时 应以当地山区小气候的气象资料为设计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