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居住区3。3,1,在经济发达地区建厂时。绝大部分地区均可依托当地城镇的居住设施 不需单独设置居住区,但在经济不发达地区建厂时,尚存在设置居住区的可能。因此特作了此规定 3、3,2 居住区用地应符合城镇或工业区的总体规划,这是选择居住区用地的重要原则,使居住区纳入总体规划内,在城镇或工业区条件好时 可节省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设施等投资.且可带动城镇或工业区的发展.3 3 3。化工企业一般都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和噪声,为减少工厂生产对居住区的污染 工厂与居住区之间需设置卫生防护距离 卫生防护距离宽度应大于国家现行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 GB,T 3840,居住区大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卫生标准,GB。11667及有关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的规定,还应满足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3。3。4.居住区应充分利用荒地,劣地和山坡地、这是贯彻 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的重要措施,凡有条件,均应执行.选择阳坡地是考虑住宅的光照时间长。尤其是冬季。不窝风能使居室通风良好、夏季凉爽,因此光照与通风是选择居住区重要条件之一.3 3,5,居住区选择应同样重视防洪排涝 使居住区不受洪涝的威胁,城镇或其附近的居住区 应按当地城镇的防洪标准设防。3.3、6、居住区选择时对风向的考虑 主要为了减少化工企业对居住区的污染、在山区选择居住区时 应以当地山区小气候的气象资料为设计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