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管线综合布置7.1,一般规定7 1.1 管线综合布置应与工厂总平面布置 竖向设计和绿化布置相结合,并应统一规划.管线之间.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 道路.铁路等之间在平面及竖向上应相互协调,紧凑合理.有利厂容.7,1.2.管线敷设方式、可根据管道内介质的性质。地形,生产安全,交通运输,施工,检修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有可燃性,爆炸危险性,毒性及腐蚀性介质的管道.应采用地上敷设。2 有条件的管线宜采用共架或共沟敷设.3,在散发比空气重的可燃,有毒性气体的场所,不宜采用管沟敷设 否则应采取防止气体积聚和沿沟扩散的措施,7,1.3.管线综合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满足生产,安全,施工和检修要求,2、管线应敷设在规划的管线带内,管线带应平行于相邻的道路布置。3.宜减少管线与铁路,道路交叉.必须交叉时 交叉角不应小于45,4,地下干管应布置在其用户较多的道路一侧,也可将干管分类布置在道路两侧.5,装置内部管廊及地下管线的布置,应与主管廊及地下干管在平面及竖向上合理连接。并应有效利用装置内管廊下方空间.布置有关设施 7,1,4 具有可燃性,爆炸危险性及有毒性介质的管道,不应穿越与其无关的建筑物 构筑物,生产装置,辅助生产及仓储设施等,7,1.5。分期建设的工厂.管线带布置应全面规划 近期管线集中.远近期结合,近期管线穿越远期用地时 不得妨碍远期用地的使用,新建厂区的管线带内 应预留中远期管线的用地。余量宜为10、20,7,1、6 山区建厂时,管线敷设应充分利用地形、应避免山洪 泥石流及其他不良地质的危害 7.1、7 管线宜按下列顺序 自建筑红线向道路综合布置、1,电信电缆.2.电力电缆,3,热力管道、4 各种工艺管道及压缩空气,氧气.氮气,乙焕气,煤气等管道、管廊或管架,5,生产及生活给水管道 6.消防水管道,7,工业废水。生产废水及生产污水,管道,8 生活污水管道,9,雨水排水管道,10.照明电缆及杆柱。7,1。8.改建、扩建工程中的管线综合布置.不应妨碍现有管线的正常使用。当管线间距不能满足本规范表7 2 7和表7,2,8的规定时.在采取有效措施后可适当缩小 但必须保证生产安全,并应满足施工及检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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