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施工基地及施工用地4,6、1.需要独立设置的施工基地,生产.生活.的用地,应符合化工区总体布置,施工生产基地在不影响企业发展用地时 应靠近主要施工场地,施工生活基地宜与化工区的居住区统一规划,并宜利用永久性居住建筑和公共服务设施。4 6 2,施工生产基地应具备施工机械和建筑材料等的运输条件,并宜利用永久性铁路.道路和水运等运输设施和线路.4,6.3,施工用地宜利用厂区空隙地,堆场和卫生防护带。施工用地内不得设置永久性或半永久性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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