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公共服务设施和停车泊位第五十五条、在居住项目建设中.中小学、幼儿园的配建。用地规模,建筑面积标准应符合表8。1的规定,表8。1.中小学、幼儿园配建用地规模和建筑面积标准表居住人口规模、万人,教育设施 规模,班.班级规模,座.班 用地标准、座,建筑面积标准,座,4完全中学 3050165、02初级中学、244 81小学。2445123、80 5幼儿园.630139、9备注,中小学每一名住校生增加4,建筑面积。第五十六条,在中小学,幼儿园周边50米半径范围内、不得安排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产生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在中小学,幼儿园正门两侧30米和通道附近不得设置垃圾中转站、机动车停车场.集贸市场,第五十七条。新建。扩建 改建医院。其周边应设置一定防护带。并且应符合环保 卫生等要求,第五十八条,建设项目基地内应按表8、2.8.3的规定配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 表8.2.居住建筑配建机动车,非机动车指标每户建筑面积A。机动车。辆 每户 自行车。辆 户、低层住宅,1,5。多,高、层住宅。A.1401。01,090。A、1400.81.060。A.900.61、5A、600,31、5经济适用房.农迁房和拆迁安置房.0、31、5表8、3.非居住建筑配建机动车,非机动车指标类.别 机动车 车位.100、建筑面积。自行车.辆.100,建筑面积,影剧院,3,015体育馆。2,520餐饮。娱乐。1。50。2医 院,1 01.5商业场所.0,53。0展览馆。0,51,0办公楼 0,50,4宾馆、酒店,0 50,2工业品销售维修用地。0,50.2注 1,表8,1.8,2的机动车车位以小型汽车为标准当量表示.2。所规定指标为控制下限值,3、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应就近设置。并宜采用地下.多层或机械式立体停车库.4、居住区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10.第五十九条,每一个居住组团应配置一座一定规模的公共厕所 公共厕所应结合商业设施或其他服务设施布局,主要繁华街道公共厕所之间的距离为300、500米,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宜小于300米.一般街道以750,1000米为宜.新建居民区为300、500米、未改造的老居民区为100.150米、第六十条,垃圾转运站的选址应尽可能靠近服务区域中心或垃圾产量最多的地方,周围交通应比较便捷 每0,7、1.0km2。设置小型转运站一座,大 中型转运站每10。15。km2设置一座 第六十一条 新建居住区或居住小区应当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在用地范围内配置公交站场 并做好周边的交通组织及环保措施,第六十二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下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同步规划 设计 建设再生水设施,一,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 商场、综合性服务楼和高层住宅。二,建筑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综合性大型文化体育设施、三.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的居住区或集中建筑区,四,可回收水量在150立方米 日以上的建设项目,五、其他应当配套建设再生水设施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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