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名词解释1,中心城区、大理市中心城区按经批准的、大理市城市总体规划 确定.2.红线。1,道路红线 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 2,用地红线 各类建设用地边界线,3、绿线,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4,蓝线.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 河。湖。库 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5、紫线.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6。黄线、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 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7,黑线。指轨道交通线路控制线,含铁路,轻轨。地铁等线路控制线 8.棕线,重大城市基础设施管线控制范围界线。含电力线及其他特殊管线控制线、9,建筑高度。在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重要风景区附近或航线控制高度以内的建筑物、其高度系指建筑物的最高点 包括电梯间 水箱、烟囱等。在以上地区除外的一般地区.其建筑高度、平顶房屋按室外地坪至建筑女儿墙高度计算,坡顶房屋按室外地坪至建筑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 屋顶上的附属物。如电梯间,楼梯间 水箱。烟囱等,其总面积不超过屋顶面积的25.高度不超过4米的不计入高度之内.10,建筑用地.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含建筑间的绿地和小路.的总和,一般为规划城市道路红线,或用地边界线,围合的用地 11.建筑密度,指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建筑用地面积的比例,用百分比表示,12、容积率、指一定地块内地面上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13.绿地率.指一定地块内。按规范和本规范计算的绿地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用百分比表示,14、低层建筑。指高度,12米的建筑,其中低层居住建筑为一至三层,15.多层建筑。指高度,12米且、24米的建筑。其中多层居住建筑为四至六层建筑、16。中高层建筑。指层数为七至九层的居住建筑 17,高层建筑.指高度大于24米的建筑.其中高层居住建筑为十层以上建筑.18,超高层建筑.建筑物高度超过100米的住宅或公共建筑均为超高层建筑,19 裙房。指与高层建筑紧密连接,组成一个整体的多。低层建筑.裙房的最大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超过24米的按高层建筑处理,20、居住建筑 指住宅。楼 别墅,商住楼等,商住楼是住宅楼的一种形式 是由底层商业营业厅与住宅组成的多层 高层建筑.21,公寓,特指不分割产权的生活设施.主要表现为生产 教育,科研。医疗,服务等用地内配套的生活设施用房。此类建筑按宿舍建筑设计的有关规范进行规划管理,建筑不能分割产权、土地用途同所属用地的性质 房管部门不按住宅建筑办理和分割产权。为避免产歧义,在规划 国土,房管的正式报建文件及行政审批的各项证书中不出现,公寓。一词、统一表述为、配套生活用房,22 非居住建筑 除居住建筑以外的其他建筑,23。综合楼,由二种及二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24、骑楼 楼层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临街楼房、25,地下室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 2者为地下室.26,半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 27、高层建筑主要朝向、高层居住建筑中主要房间如卧室 起居室。书房、健身房等的开窗,含阳台 面的朝向、高层非居住建筑中次要朝向以外的朝向,28。高层建筑次要朝向 次要朝向可设置卫生间 盥洗室、厨房。储物间 开水间.楼梯以及内走廊窗,含阴台 等。不设外凸阳台 29,多,低层建筑大面,主要功能房间开窗面.阳台 阴台设置面以及宽度大于16 0米的山墙 30、多 低层建筑山墙。多、低层建筑宽度不大于16.0米的短边.山墙面每层可设置面积不大于1、8平方米的走道窗 楼梯间窗。面积不大于0,6米的卫生间窗、盥洗室窗、开水间窗、储物间高窗。31.低层架空、架空部分建筑面积不小于该栋首层建筑面积60、架空层梁下最小净空不小于2 4米。并至少保证两个方向通透,32、工程管线、1,给水管道.包括工业给水。生活给水。消防给水等管道 2 排水沟管,包括工业污水,废水。生活污水。雨水 降低地下水等管道和明沟.3,电力线路、包括高压输电 高低压配电,生产用电。电车用电等线路,4,电信线路。包括市内电话.长途电话.电报,有线广播。有线电视.移动通信、互联网,智能交通和治安监控等线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