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建筑间距第二十七条 建筑间距除满足日照、采光,通风、消防,卫生,环保 防灾。交通 管线埋设 建筑保护和空间环境等方面的要求外.还应符合本章规范。第二十八条 居住建筑间距日照要求。一、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卧室或起居室.厅、冬至日满窗日照不低于1小时、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二、须满足日照要求的建筑 当下部作为商业,娱乐,管理办公。停车。架空层等功能使用时.可不考虑其下部的日照要求、三,日照计算须计入实体女儿墙和跃层建筑的高度,以及出挑的阳台。檐口等影响因素.第二十九条 有关建筑日照间距的计算标准.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第三十条,平行或垂直布置的多层,低层住宅建筑的间距不得小于表5、1的规定.表5,1平行或垂直布置的多层、低层居住建筑间距最小距离控制表。建筑大.面对大面.建筑山墙对大面。建筑山墙对山墙。新区建设、南北、朝向.L SH山墙为多层,山墙在南侧,L.9米 多层对多层 L 6米、山墙在北侧、L.6米。山墙为低层、山墙在南侧。L、6米,山墙在北侧.L,5米。东西。朝向 L.0.9HH山墙为多层,山墙在东或西侧,L,7米,多层对低层.L。4米,山墙为低层,山墙在东或西侧 L,5米 旧区改建,南北.朝向 L。0 9SH山墙为多层 山墙在南侧、L。9米,山墙在北侧。L,6米,山墙为低层。山墙在南侧.L.6米。山墙在北侧 L。5米 东西,朝向 L 0。85HH山墙为多层,山墙在东或西侧,L.7米,低层对低层,L、3米。山墙为低层.山墙在东或西侧、L、5米 注,L为建筑间距。SH为南侧建筑高度,HH为较高建筑高度,按表5,1规定计算的建筑间距不满足消防,防灾和通道要求的.应按消防.防灾和通道的实际要求进行控制,中心城区旧城改建项目,两层及两层以下建筑 退间距确有困难时、可适当放宽、但山墙与山墙的距离不得小于1 0米 其他情况不得小于3,0米,多 低层居住建筑山墙宽度应不大于16米 山墙宽度大于16米时按大面计算 第三十一条 高层居住建筑与其它居住建筑平行布置的间距,按照以下计算原则进行控制。且应符合本规范第二十七条规定.南北朝向居住建筑的南侧为高层建筑时。间距不小于公式D,24,1。4.Hg。24、的计算值,南北朝向居住建筑的北侧为高层建筑时、间距不小于1。3Hd,且不小于24,0米、东.西朝向居住建筑的西,东侧为高层建筑时.间距不小于公式D 13。1 4 Hg.24,的计算值、且不小于18.0米,其中.D为间距、米、Hg为高层建筑的高度、米、Hd为多 低层建筑高度 第三十二条,高层居住建筑与其它居住建筑垂直布置的间距不得小于表5 2的规定。且应符合本规范第二十七条规定.表5 2。高层居住建筑与其它居住建筑垂直布置的最小间距控制表朝向,最小间距 朝向、高层建筑,主要朝向,次要朝向.山墙,高层.建筑。次要朝向 次要朝向面宽且、13米。13米,13米、山墙。山墙面宽。且,13米、13米、多低层 建筑、长边 次要朝向面宽且,13米 山墙面宽.且 13米,山墙.山墙面宽,且、10米。9米,9米、第三十三条.中高层。超高层居住建筑与其它居住建筑的间距按高层居住建筑与其它居住建筑的间距控制 第三十四条。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间距,应符合以下规定,一。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南侧或东西侧的,其间距按照相关居住建筑间距执行 二,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北侧的建筑间距按同等情况下居住建筑间距0、8倍执行,并满足消防安全间距要求.三、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按照建筑设计防火安全规范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五条.独立式卫生公厕与居住建筑的间距在满足本章的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卫生公厕与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应大于等于5 0米 二.卫生公厕与居住建筑垂直布置时的间距应大于等于3,0米.第三十六条、托儿所 幼儿园,大中小学教学楼。老年人和残疾人专用住宅的主要居室 医院病房楼,疗养院住宿楼至少有一半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与南侧相邻建筑的间距,应保证被遮挡的上述建筑冬至日满窗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3小时、同时。不小于同等情况下居住建筑间距的1.3倍,第三十七条.非居住建筑,本规范第三十六条所列的非居住建筑除外 之间的间距 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高层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 1、南北向的.不少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4倍 且最小值为20米,2。东西向的,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 3倍.且最小值为13米 二、高层建筑与多.低层建筑平行布置时、高层在北侧的间距最小值为13米,高层在南侧的间距最小值为20米,三。多层.低层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和其他情况下的非居住建筑间距按照同等情况下居住建筑的0,8倍执行。并满足消防安全间距要求 四,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消防 交通 卫生,环保、抗震和工程管线布设 建筑保护及施工安全等特殊要求。对非居住建筑的间距作出特别规定.第三十八条。相邻建筑单体不同部位的间距按该部位的位置 体量 高度相应计算建筑间距 第三十九条。建筑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的间距,按以下原则进行控制、一,当两幢建筑的夹角,30 时 其最窄处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建筑控制 二,当两幢建筑的夹角,30.且.60 时、其最窄处间距按同种情况下平行布置建筑计算间距的0、8倍控制,三,当两幢建筑的夹角。60,时 其最窄处间距按垂直布置或山墙。次要朝向对大面的建筑控制.第四十条、建筑错位布置时 至少一个方向的垂直间距应不小于同等情况下相同高度建筑的山墙、次要朝向与建筑大面的间距,第四十一条,为节约,集约用地,经济.合理、有效使用土地、在符合本规范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前提下 相邻双方有协议的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酌情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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