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据,城乡规划法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已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第四十九条。在村镇规划区内,未按村镇规划审批程序批准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已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回、第五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拒绝,阻碍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不认真履职尽责、不按规定查处违法建设的、或者不依据规划处置意见查处违法建设的。由市、区,园区纪检监察部门会同其上级主管单位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因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五十二条、村镇规划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贪赃枉法的 或者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五十三条 村.社负责人在组织实施村规划建设和管理中、擅自改变规划要求,弄虚作假 徇私舞弊。乱批乱建,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由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应当建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依法予以罢免.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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