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据。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已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在村镇规划区内、未按村镇规划审批程序批准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已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回,第五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拒绝、阻碍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不认真履职尽责、不按规定查处违法建设的.或者不依据规划处置意见查处违法建设的。由市,区。园区纪检监察部门会同其上级主管单位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因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五十二条,村镇规划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的,或者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五十三条,村、社负责人在组织实施村规划建设和管理中、擅自改变规划要求,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乱批乱建.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由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应当建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依法予以罢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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