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村镇规划管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十三条,在城市 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应当使用国有土地.在城市 镇规划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依法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 以及农村社区住宅.集中居民点,建设的,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后。办理规划条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乡,村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上依法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及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后 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办理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办理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有效期二年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一年、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有效期内未按规定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或者核准的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和开工手续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批准文件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但因不可抗力或政府原因造成开工延迟并办理延期的除外。被许可单位可以依法申请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