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规划许可的变更、第四十四条.在,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规划许可证。发放后有效期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派出机构申请对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变更。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及城乡规划相关要求.做出相应的规划许可变更决定,第四十五条 变更内容依法应先由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向派出机构申请变更时,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申请变更的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对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因公共利益需要外,申请变更的内容涉及提高容积率.改变使用性质,降低绿地率、减少必须配置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 派出机构不得批准,派出机构在审批变更规划许可前应当采取公示,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变更规划许可内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申请变更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