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二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管理 第二十五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的建设项目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 应当持选址方案和建设项目有关资料 向派出机构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办理程序如下.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持有关批准文件及相关资料向派出机构提出申请。二、派出机构根据村镇规划。项目要求及拟选址用地情况进行初审、三、经审核、符合规划及环保.安全等相关要求的、由派出机构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第二十七条。地块规划条件可与。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一并申报办理 第二十八条。工业项目选址方案及用地规模必须进行前期规划审查和控制,出具规划意见、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