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村镇规划管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十三条 在城市.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应当使用国有土地,在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依法进行乡镇企业 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以及农村社区住宅。集中居民点 建设的,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后,办理规划条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乡、村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上依法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 公益事业及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 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后,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有效期二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一年.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内未按规定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自行失效.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和开工手续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自行失效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批准文件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但因不可抗力或政府原因造成开工延迟并办理延期的除外。被许可单位可以依法申请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