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村镇规划管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十三条。在城市 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应当使用国有土地、在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依法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以及农村社区住宅 集中居民点 建设的。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后,办理规划条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乡 村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上依法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 公益事业及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 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后,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有效期二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一年,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内未按规定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自行失效,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和开工手续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批准文件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但因不可抗力或政府原因造成开工延迟并办理延期的除外、被许可单位可以依法申请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