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管理 第三十二条,在镇乡,村规划区内国有建设用地和镇规划区内经批准的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十三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一 城镇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的建设项目的按以下程序办理、1,在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 必须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或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有关批准文件及相关资料向派出机构申请办理地块规划条件、经审核。符合规划及相关要求的.由派出机构出具地块规划条件.2 在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必须持相关资料申请办理项目总图.方案审批及施工图复核手续。3 建设单位或个人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或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地块规划条件.批准的总平面布置图和建筑设计方案、施工图审查通知书等相关资料、向派出机构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派出机构根据村镇规划和相关情况进行初审 经审核,符合村镇规划及相关规定要求的,由派出机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二,国有土地上的建设项目的按以下程序办理。1,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 必须持相关资料申请办理项目总图,方案审批及施工图复核手续。2、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或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地块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准的总平面布置图和建筑设计方案.施工图复核意见等有关批准文件和相关资料向派出机构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派出机构根据村镇规划和相关情况进行初审,经审核 符合村镇规划及相关规定要求的,由派出机构核发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派出机构应当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将前款资料在项目施工现场或者销售场所予以公布.第三十四条,派出机构应对建筑施工的全过程进行规划跟踪管理,包括建筑物放线、验线。建筑物基础及基础梁,二层平面、顶层平面的查验。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第三十五条。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须将所有的竣工图纸。资料 竣工测量电子文件送派出机构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