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配套设施管理规定.第7.0,1条.居住类建设项目应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进行配套建设,其中幼儿园.公共厕所应符合表7,1的要求,公共服务设施控制指标、表7,1居住建筑面积。幼儿园.公共厕所.规模,用地面积,m2.规模、面积,m2.3 5万 5万平方米、1个.50、5万、10万平方米、1个 80,10万。20万平方米、6班幼儿园,20001个,80,20万平方米以上、8班幼儿园,25001个,每处面积.100,30万平方米以上.2个6班幼儿园、每处不小于2000,2个,每处面积 100。40万平方米以上、2个8班幼儿园,每处不小于25003个.每处面积、100。注、根据用地规模.幼儿园的服务半径要求 2个或2个以上的幼儿园可合并建设,但用地规模不应减小.第7、0。2条,新建居住建筑,应按以下规定配建物业管理用房、包括业主委员会活动用房。物业管理用房不得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设置层数必须方便管理,原则不设置在四层及以上,物业管理用房可分处设置,但每处建筑面积不得小于50 m2,物业管理用房,包括业主委员会用房、面积按以下指标控制,1、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包括5000平方米.以下 按照1 控制 且不小于20平方米、2 总建筑面积5000。15000平方米 包括15000平方米.按照0。8。控制、且不小于50平方米,3,总建筑面积15000。30000平方米、包括30000平方米 按照0,6、控制。且不小于120平方米,4,总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按照0,4 控制,且不小于180平方米、第7,0.3条,拟建居住建筑面积之和大于3万平方米的项目 应配建全民健身活动场所一处、并配置健身活动设施.每处建设面积不小于200、m2 健身活动场所用地面积按每3万平方米居住建筑面积为单位按100,m2递增,全民健身活动场所宜结合绿地、社区文化活动站等配套设施统一规划建设 第7,0、4条,建设项目基地内应按以下规定配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库,旧城核心区建设项目机械停车位数量不大于总机动车停车位的50,其余分区范围内建设项目机械车位数量不大于总机动车停车位的25.1 居住建筑配套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指标,表7。2每户建筑面积A.m2。自行车,辆 每户。机动车.辆、每户 A、16011,5120 A。16011.290。A.1201旧城0,6新区1、060。A。901。0旧城0,4新区0,8A。60或单间式公寓,1.00。4。100.m2廉租房.2,农迁房 20、3。2 非居住建筑配套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指标,表7,3类别、机动车、车位,100.m2建筑面积 自行车。车位,100 m2建筑面积。宾馆.酒店、0 8。餐饮 娱乐及宾馆.酒店配套餐饮娱乐等,旧城2,0新区3,04.0办公楼,旧城0 6新区0,80 4商业。0。80。4居住建筑商业网点。底商,兼容商业小于20。0,60、4,商业网点,200 m2 也可不考虑非机动车停放.兼容商业大于20、0.8体育馆。2 520影剧院 3.015展览馆,0、81.0医院、旧城0。6新区0,81。5工业建筑。办公辅助用房。0、8、办公辅助用房。0。4,物流、0,6,仓储.0 5。农贸市场.0,48 0中小学、30、60车位,100名老师 小学,20车位、100名师生,中学、70.80车位,100名师生,高等教育 40。60车位、100名老师.80车位,100名师生 注、1 停车位在30个以上的、室外停车位数不得超过总停车位数的20 2,地下自行车车位面积按1、5平方米、辆计算.地面自行车车位面积按1、2平方米.辆计算。居住自行车停放必须设置专门自行车库、不得露天设置 自行车库应方便停放.自行车库原则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的空间 3。建筑物按配建指标计算出的车位数、尾数不足1时的按1个车位计算 4 本表机动车停车车位以小型汽车为标准当量表示 按规范核实.5,表中所列配建指标均为建筑物应配建停车位的最低指标.6、配建的非机动车泊位应考虑摩托车 助力车,电动自行车等的停放需要,第7 0,5条,室外停车场宜采用树荫式停车场,位 设计,在满足以下规定的前提下,可将室外停车场用地面积按以下指标计入绿地率.1、停车场,位 用地全部为植草砖铺地。按30 计入绿地率.2。停车场,位,用地全部为植草砖铺设内平均一至两个车位一棵树。乔木胸径不小于10厘米,按50、计入绿地率.3,停车场、位.的车位尺寸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