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配套设施管理规定,第7 0、1条。居住类建设项目应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进行配套建设,其中幼儿园、公共厕所应符合表7、1的要求,公共服务设施控制指标、表7。1居住建筑面积,幼儿园,公共厕所,规模 用地面积,m2,规模,面积,m2 3。5万。5万平方米 1个,50、5万。10万平方米、1个.80.10万、20万平方米.6班幼儿园 20001个。80、20万平方米以上。8班幼儿园、25001个,每处面积.100 30万平方米以上.2个6班幼儿园,每处不小于2000,2个 每处面积,100 40万平方米以上,2个8班幼儿园.每处不小于25003个,每处面积、100、注,根据用地规模、幼儿园的服务半径要求。2个或2个以上的幼儿园可合并建设。但用地规模不应减小。第7、0 2条,新建居住建筑,应按以下规定配建物业管理用房.包括业主委员会活动用房.物业管理用房不得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设置层数必须方便管理。原则不设置在四层及以上,物业管理用房可分处设置。但每处建筑面积不得小于50,m2 物业管理用房、包括业主委员会用房,面积按以下指标控制,1、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包括5000平方米。以下 按照1 控制,且不小于20平方米。2 总建筑面积5000,15000平方米、包括15000平方米、按照0、8 控制 且不小于50平方米.3 总建筑面积15000.30000平方米,包括30000平方米,按照0.6 控制。且不小于120平方米。4,总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 按照0,4 控制.且不小于180平方米、第7.0,3条 拟建居住建筑面积之和大于3万平方米的项目 应配建全民健身活动场所一处.并配置健身活动设施 每处建设面积不小于200,m2,健身活动场所用地面积按每3万平方米居住建筑面积为单位按100。m2递增。全民健身活动场所宜结合绿地。社区文化活动站等配套设施统一规划建设,第7 0 4条.建设项目基地内应按以下规定配建机动车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旧城核心区建设项目机械停车位数量不大于总机动车停车位的50,其余分区范围内建设项目机械车位数量不大于总机动车停车位的25、1。居住建筑配套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指标、表7。2每户建筑面积A.m2。自行车.辆,每户 机动车 辆 每户,A、16011,5120,A.16011、290 A。1201旧城0 6新区1。060,A,901、0旧城0,4新区0。8A 60或单间式公寓。1、00.4,100、m2廉租房.2 农迁房.20 3,2.非居住建筑配套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指标,表7,3类别 机动车.车位,100,m2建筑面积。自行车、车位 100.m2建筑面积 宾馆,酒店 0 8,餐饮,娱乐及宾馆 酒店配套餐饮娱乐等,旧城2 0新区3。04,0办公楼。旧城0。6新区0、80,4商业、0,80,4居住建筑商业网点、底商.兼容商业小于20.0。60,4,商业网点 200.m2,也可不考虑非机动车停放 兼容商业大于20 0。8体育馆 2.520影剧院,3、015展览馆、0,81,0医院、旧城0。6新区0.81.5工业建筑.办公辅助用房,0,8,办公辅助用房,0。4,物流。0.6,仓储、0 5。农贸市场 0、48 0中小学,30,60车位 100名老师 小学,20车位,100名师生.中学,70 80车位,100名师生,高等教育,40 60车位、100名老师。80车位。100名师生。注 1,停车位在30个以上的、室外停车位数不得超过总停车位数的20、2,地下自行车车位面积按1、5平方米,辆计算。地面自行车车位面积按1.2平方米,辆计算 居住自行车停放必须设置专门自行车库。不得露天设置.自行车库应方便停放、自行车库原则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的空间 3 建筑物按配建指标计算出的车位数.尾数不足1时的按1个车位计算.4、本表机动车停车车位以小型汽车为标准当量表示。按规范核实.5.表中所列配建指标均为建筑物应配建停车位的最低指标,6 配建的非机动车泊位应考虑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自行车等的停放需要 第7、0,5条。室外停车场宜采用树荫式停车场 位,设计,在满足以下规定的前提下、可将室外停车场用地面积按以下指标计入绿地率,1 停车场,位,用地全部为植草砖铺地,按30。计入绿地率,2.停车场,位 用地全部为植草砖铺设内平均一至两个车位一棵树、乔木胸径不小于10厘米,按50。计入绿地率,3.停车场,位,的车位尺寸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