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加强城市规划技术管理工作,确保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四川省 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德阳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广汉市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并结合广汉市规划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1、0、2条,本规定仅适用于广汉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 扩建的各项建设工程。第1 0、3条.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当按总体规划和本规定执行,第1,0。4条。建筑工程必须按核准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确需变更建筑物.含构筑物、使用性质、高度。位置 平面.立面,建筑外墙色彩及材料的,应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重新核准、第1。0、5条.为丰富城市景观,提升城市价值.在旧城区.中山大道.汉口路。东西大街等城市主干道交叉口,城市副中心广场周边,城际铁路专线站点周边以及规划确定的城市重要节点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强调以设计方案的合理性为规划管理的核心和原则、第1、0,6条.本规定未包括的内容。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规范执行.本规定所定的技术标准为建筑管理的最低标准,各项建设工程编制详细规划涉及建筑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本规定的要求,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根据城市规划有关规定创造良好的环境质量、第1,0,7条.临时建筑层数原则不超过一层.其管理应参照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