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第5.2.1条 用地内部道路后退道路红线不得小于2米、第5、2、2条。围墙后退道路红线不得小于2米,第5.2,3条,地下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原则上按建筑控制红线进行控制。第5 2,4条 新建影剧院 游乐场 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聚的多低层建筑。含高层建筑裙房 其面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 后退道路红线应为12.15米,并应设置临时停车场地及出租车临时等候及下客区域、严格控制底商建筑形式.一个街坊不允许四面均设置临街商业用房 商业用地除外、应划定一定区域 合理布局设置商业网点,设有商业的建筑.大型商场除外。后退道路红线不得小于10米.新区。旧城区多层建筑后退道路红线不得小于5米.高层建筑部分后退道路红线不得小于8米、第5.2 5条。在城市道路两侧建设的各类建筑应当按照城市规划要求退让城市道路。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新区多低层建筑不得小于7米。高层建筑不得小于10.12米 旧城应在原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的要求上再增加距离。多低层建筑不得小于2米.高层建筑不得小于3米.高层建筑应当按照第5.2。6条,第5.2,7条规定退让城市道路红线、第5、2.6条 在规划路幅30米以上的城市道路两侧建设永久性高层建筑。1.若高度超过24米,小于50米.退让距离原则上不得小于10米,2 若高度超过50米,退让距离原则上不得小于12米、第5、2.7条.在规划路幅不足30米的城市道路两侧建设的永久性高层建筑.1。高度超过24米不超过50米的。退让距离原则上不得小于10米.2、高度超过50米不超过80米的 退让距离原则上不得小于12米 3,高度超过80米的、退让距离不得小于15米,第5.2 8条,在建筑红线外,不得设置零星建筑物。构筑物,凸窗离地高度大于3.3米可外挑 凸窗外挑尺寸不得大于0,6米,雨蓬外挑尺寸不得大于规定后退道路红线距离的0 5倍、外挑部分净高不小于4米.且一层不得落柱,第5,2 9条.在现有永久性建筑两侧新建建筑,且永久性建筑未按前项规定退够应退间距的 新建建筑在满足自身应退距离的前提下 与已建建筑之间的间距应满足第四章建筑间距的有关规定 第5。2.10条,沿城市道路两侧的货运装卸泊位应后退建筑控制红线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