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基地绿地率第6,0.1条、建设项目规划绿地率指标、建设项目用地面积小于3000平方米的。考虑到用地面积对绿地率的影响,提供规划条件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地块周边道路状况 在表6.1的基础上对绿地率进行修正,并最终确立建设项目的绿地率 折减系数应控制在90。95.表6、1建、设。项,目。分。类,绿、地,率.居住,旧城 25、新区。35、商业用地,旧城,13、新区,15.商住楼,20。兼容的商业、50.旧城 13。新区,20 工业用地.20。仓储用地,物流用地。大专学校,医院、疗养院、办公等 35,部队,体育场馆.机关团体.大型公共文化设施 30。交通枢纽.20 宾馆.饭店 金融等,25 注、各类市场用地绿地率原则不低于10 第6,0.2条 旧城区的建筑基地、确实难以达到规定绿化指标的.可将屋面地栽绿化面积,每块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 折算成地面绿地面积、其折算公式为。F M,N。屋顶覆土厚度不得小于0,7米,式中.F、地面绿地面积 M,屋面地栽绿化面积,N、有效系数、见表6 2,表6,2屋面标高与基地地面的高差H.单位、米、有效系数、N 0 6、H。1。50、701、5,H,5,00。505,0,H.12 00、30H,12、00第6,0,3条,建设用地内利用地下室 半地下室建筑的屋顶作为绿地 其顶板埋深应符合下列规定,方可计入绿地面积,1 顶板的覆土厚度不小于0。7米.2,位于集中绿地范围内的地下室,其顶板覆土厚度应不小于1,0米、3、水面可计入绿地,其深度不小于0 6米。第6,0、4条,有条件的住宅用地内,宜设置集中绿地,集中绿地的面积不小于用地规定绿地面积的30,宜将不小于50,的集中绿地面积临规划道路.河道或城市开放空间、设置 并同时满足以下规定、1,单块绿地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2,临规划道路,河道或城市开放空间、的集中绿地计算进深不大于计算宽度的两倍.3。在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地范围内新增规划绿地时,该绿地作为代征地处理,但可参与指标计算,第6,0 5条。建设项目报建时,应提供绿地范围的电子文件。并予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