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基地绿地率第6.0。1条。建设项目规划绿地率指标,建设项目用地面积小于3000平方米的,考虑到用地面积对绿地率的影响.提供规划条件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地块周边道路状况,在表6 1的基础上对绿地率进行修正.并最终确立建设项目的绿地率.折减系数应控制在90.95 表6,1建、设.项 目.分,类 绿。地,率、居住、旧城、25.新区.35,商业用地.旧城.13 新区、15、商住楼.20,兼容的商业 50,旧城。13 新区 20,工业用地 20,仓储用地 物流用地,大专学校、医院。疗养院、办公等、35 部队、体育场馆,机关团体,大型公共文化设施。30,交通枢纽,20.宾馆,饭店。金融等 25 注,各类市场用地绿地率原则不低于10,第6,0.2条、旧城区的建筑基地 确实难以达到规定绿化指标的,可将屋面地栽绿化面积,每块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折算成地面绿地面积。其折算公式为、F.M.N,屋顶覆土厚度不得小于0,7米,式中 F。地面绿地面积,M。屋面地栽绿化面积 N。有效系数、见表6、2,表6,2屋面标高与基地地面的高差H,单位。米 有效系数,N 0 6 H,1,50,701 5。H、5、00 505、0,H、12,00、30H 12、00第6,0,3条、建设用地内利用地下室。半地下室建筑的屋顶作为绿地。其顶板埋深应符合下列规定、方可计入绿地面积,1,顶板的覆土厚度不小于0、7米、2。位于集中绿地范围内的地下室。其顶板覆土厚度应不小于1,0米。3,水面可计入绿地,其深度不小于0,6米、第6、0.4条,有条件的住宅用地内 宜设置集中绿地。集中绿地的面积不小于用地规定绿地面积的30.宜将不小于50.的集中绿地面积临规划道路。河道或城市开放空间,设置,并同时满足以下规定。1,单块绿地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2.临规划道路,河道或城市开放空间、的集中绿地计算进深不大于计算宽度的两倍,3、在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地范围内新增规划绿地时、该绿地作为代征地处理、但可参与指标计算、第6。0 5条 建设项目报建时、应提供绿地范围的电子文件,并予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