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基地绿地率第6.0.1条 建设项目规划绿地率指标。建设项目用地面积小于3000平方米的。考虑到用地面积对绿地率的影响,提供规划条件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地块周边道路状况、在表6、1的基础上对绿地率进行修正。并最终确立建设项目的绿地率.折减系数应控制在90 95 表6 1建,设.项.目.分。类。绿。地 率。居住。旧城 25。新区、35.商业用地。旧城,13,新区,15。商住楼。20。兼容的商业,50。旧城、13 新区、20。工业用地、20 仓储用地 物流用地、大专学校.医院,疗养院。办公等.35。部队,体育场馆 机关团体 大型公共文化设施 30,交通枢纽.20,宾馆、饭店,金融等,25,注 各类市场用地绿地率原则不低于10,第6、0、2条,旧城区的建筑基地、确实难以达到规定绿化指标的、可将屋面地栽绿化面积.每块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折算成地面绿地面积,其折算公式为 F、M,N,屋顶覆土厚度不得小于0,7米,式中。F,地面绿地面积。M,屋面地栽绿化面积,N 有效系数,见表6、2.表6。2屋面标高与基地地面的高差H。单位。米、有效系数.N,0,6、H,1。50,701,5,H,5、00,505.0。H 12,00,30H,12 00第6.0,3条,建设用地内利用地下室,半地下室建筑的屋顶作为绿地,其顶板埋深应符合下列规定 方可计入绿地面积 1 顶板的覆土厚度不小于0,7米 2。位于集中绿地范围内的地下室。其顶板覆土厚度应不小于1,0米,3 水面可计入绿地.其深度不小于0 6米.第6,0,4条、有条件的住宅用地内,宜设置集中绿地 集中绿地的面积不小于用地规定绿地面积的30,宜将不小于50,的集中绿地面积临规划道路,河道或城市开放空间.设置 并同时满足以下规定.1,单块绿地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2,临规划道路 河道或城市开放空间,的集中绿地计算进深不大于计算宽度的两倍.3。在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地范围内新增规划绿地时.该绿地作为代征地处理,但可参与指标计算,第6、0,5条,建设项目报建时 应提供绿地范围的电子文件。并予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