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建筑后退用地红线距离第5 1,1条,各类建筑的离界距离,按表5 1规定的建筑物高度的倍数控制、但不得小于最小距离,且不得影响周边地块的正常使用.表5.1建筑类型.建筑朝向,建筑高度的倍数。最小距离,米 居住建筑。非居住建筑,文教卫生建筑。多,低层长边 包括8层,0、4,旧城.3.0、低层、6 0.多层,0、6.新城,多。低层山墙、山墙宽度小于13米,包括13米,3.0米。8层,4m。山墙宽度小于17米、大于13米,4,0米、8层.6m.山墙宽度大于17米,按长边退界控制,高层主要朝向 南向,板式。9、12层 0,4H。旧城.14m 0.5H。新区,东西北向、板式,9.12层、0 35H。旧城 12m。0.45H 新区.南向 板式 12层以上、0,35H.旧城。18m 旧城 0。40,新区.19m.新区.东西北向.板式 12层以上。0、3H.旧城、15m,旧城 0,35H,新区.18m。新区.南向。点式、9。12层.包括12层,12m 14m,东西北向 点式。9、12层,包括12层,12m.南向,点式,12层以上、15m 东西北向.点式,12层以上、14m,高层山墙。次要朝向,9,12层。山墙宽度小于13米、包括13米、6.5.m 12 18层。6。5,m 9,18层.包括18层、山墙宽度大于13米,小于20米.包括20米.9.0,m,山墙宽度大于20米,按长边相对控制、18层以上 山墙宽度小于13米,包括13米,9。0,m,山墙宽度大于13米,小于20米,包括20米,12,m、山墙宽度大于20米,按长边相对控制,低层辅助用房。长边,0.52,0,山墙 不开窗 2、开窗3.0,第5,1,2条。低层独立式住宅主要朝向离界距离按建筑高度的0,7倍控制,第5,1.3条、临街建筑若双方有协议 在满足消防的前提下,可毗邻建设,若设有规划通道、通道宽度,4米。山墙离界距离可适当降低,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后确定、第5,1 4条、界外是居住建筑的.除须符合第5、2。1条离界距离的规定外.须同时符合第四章建筑间距的有关规定,第5,1,5条,建筑后退公共绿地绿线的规定。1 多低层长边或山墙及高层裙房后退绿线不小于5米,2,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单层公共建筑后退绿线不小于10米,第5,1 6条。若拟建建筑对界外空地,规划为住宅 托儿所。医院 疗养院,教学楼等有日照要求的建筑 有日照影响。其不符合日照要求的阴影在界外的影响距离、用地界至不符合日照要求的阴影范围的边际线,不应大于6米 第5.1、7条,地下建 构.筑外墙,包括汽车坡道,后退用地红线的距离不小于3米,二层不小于4米 第5.1、8条.地下建筑物的离界距离、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从室外地面到地下建筑物底板底部的距离,的0,7倍,若采取技术安全措施和有效的施工方法 其离界距离可适当缩小 地下室为一层时 其最小值应不小于2米,地下室为二层及二层以上时。其最小值不应小于4米,维护桩和自用管线不得超过用地红线 旧城区。不宜小于4米 第5。1 9条,厂房退界距离、按下列规定控制,1,高度不超过24米的厂房最小值为7米,2,超过24米的厂房其最小值为10米.3、长度超过80米、退界距离应适当增加。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厂房及周边环境状况分析后确定,4、厂房若临道路设置,且临道路设置了围墙 则厂房后退围墙距离按以上要求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