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居住建筑与非居住建筑的间距控制第4 2,1条。居住建筑与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控制、一.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南侧。东侧或西侧时,按居住建筑间距要求控制,二。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北侧的间距控制,图4.21,图4 22,1 多低层非居住建筑与多层居住建筑的间距控制.若南侧建筑低于北侧建筑,按南侧建筑高度控制.若南侧建筑高于北侧建筑。按非居住建筑高度控制,2、多低层非居住建筑与高层居住建筑主要朝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按非居住建筑高度控制。且不小于13米.3.高层非居住建筑与高层居住建筑主要朝向平行时的间距.按居住建筑间距要求控制。第4。2 2条、居住建筑与非居住建筑垂直布置时的间距控制 一、居住建筑山墙或次要朝向与非居住建筑长边相对时的间距控制,1.当山墙或次要朝向面宽小于13米的间距按以下规定控制,高层建筑之间间距不小于13米 高层建筑与多低层建筑之间间距不小于10米。多低层建筑之间间距不小于6米。2、当山墙面宽大于13米小于20米的间距按以下规定控制,高层建筑之间间距不小于15米、高层建筑与多低层建筑之间间距不小于13米。多低层建筑之间间距不小于8米.二 居住建筑山墙或次要朝向与非居住建筑山墙或次要朝向相对时,高层建筑之间间距不小于13米.多低层建筑之间间距不小于6米,高层建筑与多低层建筑之间间距不小于9米,三,非居住建筑山墙与居住建筑长边或主要朝向相对时,按居住建筑间距控制。第4 2.3条 高层建筑裙房间距按多层建筑间距规定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