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部门职责。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适应功能区域发展要求的绩效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评估和修订。组织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制定适应功能区域发展要求的投资和产业政策 市科委、负责研究提出适应功能区域发展要求的科技政策、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研究提出适应功能区域发展要求的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发展政策.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并落实适应功能区域发展的财政政策,市人力社保局、配合有关部门完善适应功能区域发展要求的社会政策,人才政策等.市国土局、负责制定适应功能区域发展的土地政策并确定土地利用空间结构 市环保局、负责制定适应功能区域发展要求的环境保护规划和政策,监督各项环境保护法规执行 指导 协调自然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市规划委、负责会同各区县政府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城乡规划,市农委、负责制定适应功能区域要求的农业发展政策。市水务局.负责制定适应功能区域要求的水务发展与管理政策,负责管理本市重要地表水源地、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核定、汇总,分析有关指标和数据、市园林绿化局。负责制定适应功能区域发展要求的生态保护与建设的规划和政策,市流管办、市人口计生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人口调控政策措施.探索建立人口评估机制 市政府法制办,配合主管部门起草和完善适应功能区域发展要求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市气象局,负责制定气象防灾减灾 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人工影响天气业务发展等规划和政策,管理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地质灾害和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的发布 组织气候变化影响评估、参与制定应对气候变化和自然灾害防御政策,市有关部门根据功能区域发展需要编制专项规划 制定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