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事故调查和处理,第九十九条,发生重伤、死亡。急性中毒事故 用人单位或者事故涉及单位应当根据规定.分别情况立即向劳动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人民检察院以及工会报告,特殊情况最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第一百条 发生重伤,死亡,急性中毒事故 用人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受伤者 控制事故蔓延,并应当及时对现场进行拍摄 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未经劳动行政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变动事故现场.第一百零一条、发生重伤.死亡,急性中毒事故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原因 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制定改进措施、第一百零二条、发生伤亡事故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完毕,并由用人单位将事故调查报告等材料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结案,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报送.处理结案的 应当经劳动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延期、第一百零三条、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情况以后,如果对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劳动行政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如果仍有不同意见,应当报上级劳动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处理 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报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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