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安全卫生规定的防护用品 并指导、督促其正确使用、第四十三条,劳动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实行监督管理。生产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定点生产和生产许可证制度,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定点销售,销售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书和使用说明书.用人单位对防毒面具,安全帽。安全网.高压绝缘用具等特种防护用品、应当定期检验其防护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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