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机械 电气设备.第四十九条.机械 电气设备的设计 制造,安装.使用,修理和改造、必须符合安全规定,禁止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和带故障运行、锅炉 压力容器及其他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第五十条 电气设备、电动工具和电气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电动工具,应当采取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采取保护性接零的,其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应当分别敷设.第五十一条、潮湿和产生粉尘,蒸气 腐蚀性气体的工作场所,应当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工作场所.应当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第五十二条,作业场所需用临时性的电气线路.应当由电气专业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敷设.使用完毕,应当及时拆除.第五十三条 各种机械的外露传动部位和冲压。碾压、压延,压印等机械的施压部位 以及平刨.圆锯等设备的危险部位.应当有安全防护装置 并保持良好状态、在接近机械的旋转、位移.往复运动等危险部位进行检修、排除故障 清理,取样等作业时、必须切断电源、停机 并悬挂警告牌示.第五十四条.大型设备搬迁,应当对所经道路,桥涵、电力线路和现场等进行勘察,并对气象和动力设备的状况进行预测 制定安全搬迁方案.第五十五条 起重机械和起重作业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起重机械应当标明起重吨位,各种安全装置必须按照规定装设齐全、并应当灵敏,可靠,起重作业应当有专人指挥.统一信号,禁止超负荷作业,自制起重机械,工具和载货升降设备 必须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制造和安装。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禁止使用不准载人的升降设备载人,第五十六条.客运 货运架空索道的设计 制造、安装,维修和使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五十七条、乙炔发生器,乙炔气瓶与氧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因工作场地限制不能达到规定距离的 应当采取安全措施,乙炔发生器应当有防爆和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禁止使用浮桶式乙炔发生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