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济南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 2013年
  • 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 数据集 人口 第2部分:户籍人口信息 DB37/T 4221.2-2020
  • 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 数据服务接口规范 DB37/T 4225-2020
  • 菏泽市城乡规划条例 2019年
  • 济南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 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 数据集 人口 第4部分:婚姻登记信息 DB37/T 4221.4-2020
  • 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 数据元值域代码 第2部分:法人单位 DB37/T 4224.2-2020
  • 山东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处置管理规范 DB37/T 4214-2020
  • 烟台市裸露山体喷播技术规范 DB3706/T 71-2020
  • 山东省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建设规范 第3部分:森林碳储量计算 DB37/T 4203.3-2020
第六章第一节。行政合同 第一百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合同、是指行政机关为了维护公共利益 实现行政管理目的。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经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达成的协议,行政合同主要适用于下列事项,一,政府特许经营,二、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三、国有资产承包经营,出售或者租赁、四、公用征收、征用补偿.五,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六,政策信贷、七,行政机关委托的科研 咨询。八,计划生育管理。九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订立行政合同的其他事项,第一百零一条,订立行政合同应当遵循维护公益,公开竞争和自愿原则、行政合同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订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直接磋商的方式订立。一,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二、情况紧急需要尽快订立合同的,三.行政机关委托的科研合同,四。需要保密的合同,五 需要利用专利权或者其他专有权利的合同,六,需要采取直接磋商方式的其他情形。法律。法规 规章对订立行政合同的方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一百零二条,行政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不得违反公序良俗。第一百零三条 行政合同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其他行政机关批准或者会同办理的,经批准或者会同办理后,行政合同方能生效 第一百零四条.行政机关有权对行政合同的履行进行指导和监督,但是不得妨碍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第一百零五条,行政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解除合同、行政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严重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重大情形,行政机关有权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由此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应当予以补偿,行政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影响合同当事人重大利益 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难以履行的情形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