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期间和送达,第九十二条,本规定所称期限 包括法定期限.行政机关承诺期限和其他期限。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第九十三条,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执法程序有明确期限规定的。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办结。法律,法规 规章对行政执法程序没有规定办理期限的、实行限时办结制度,行政执法程序由行政机关依职权启动的,行政机关应当自程序启动之日起60日内办结 60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可以延长3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当事人、行政执法程序依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启动。涉及一个行政机关的、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办结、20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办结、45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或者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事项,负责审查或者批准的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审查或者批准完毕、行政机关对行政执法程序的办理期限作出明确承诺的 应当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第九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依法需要听证 招标,拍卖 检验 检测、检疫。勘验。鉴定。专家评审和公示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当事人.第九十五条,行政机关不得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或者承诺期限内 非因法定理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未启动行政执法程序的,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 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或者承诺期限内、非因法定理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虽然启动行政执法程序但是未及时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属于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第九十六条.送达行政执法文书应当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送达程序参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