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3.资源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5。3 1 本条基本沿用原标准第5,3.1条 场地的生态环境主要指原有地形,地貌,植物。生物状态,水环境及人工环境状态 应通过察看,调研.对其利用和改造方式进行评估分析.为充分利用自然资源提供依据。通过优化建筑布局和室外环境设计、实现建筑与自然和谐共生,宜保持和利用原有地形,尽量减少开发过程对场地及周边环境生态系统的改变,包括原有植被和动物栖息环境、建设场地应避免靠近水源保护区、应尽量保护并利用原有场地水面。在条件许可时,应尽量恢复场地原有河道的形态和功能,场地开发不能破坏场地与周边原有水系的关系 应尽量维持原有水文条件.保护区域生态环境、5。3、2。本条沿用原标准第5、3、2条,对可利用的可再生能源应进行勘察,对资源分布状况和资源利用应进行技术经济评价,为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提供依据.场地建筑规划设计.不仅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日照标准要求,还应为太阳能利用提供有利条件.太阳能利用应防止建筑物的相互遮挡.自遮挡、局部热环境和集热器或电池板表面灰尘等因素对利用效率的影响,应对太阳能利用的区域适应性 季节平衡等进行评估,利用风能发电时、应进行风能利用评估,包括选择适宜的风能发电技术,评估对场地声环境和动物生存环境的影响等、5,3,3,本条基本沿用原标准第5、3.3条。利用地下水应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 应保持原有地下水的形态和流向 不得过量使用地下水.避免造成地下水位下降或场地沉降、5,3 4,本条源自于原标准第5、3.4条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第9,2.3条,旧城改造和城镇化进程中、既有建筑的再利用和统筹规划是节能减排的重要内容之一 也是保护建筑文化和生态文明的重要措施之一.大规模拆迁重建与绿色建筑的理念是矛盾的,本条所指的,尚可使用的既有建筑。是指建筑质量能保证使用安全的旧建筑,或通过少量改造加固后能保证使用安全的旧建筑,虽然目前多数项目为新建 且多为净地交付,项目方很难有权选择利用旧建筑,但仍需对利用、可使用的.旧建筑的行为给予鼓励、5 3。5。本条基本沿用原标准第5。3,6条,雨洪控制利用是场地规划和生态景观设计的重要内容 即充分利用河道 景观水体和绿化空间的容纳功能.通过场地竖向设计和不同季节的水位控制,减少市政雨洪排放压力 也为雨水利用、渗透地下提供可能 另外,通过充分利用开放的绿地空间滞蓄.渗透和净化雨水,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5、3、6,本条源自于原标准第5.3 7条和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第8。1.7条、垃圾的分类收集是回收利用的前提,为了促进垃圾分类的有效实施,减少垃圾量的产生,宜制订促进居民开展垃圾分类的管理措施,减少一次性消费品的使用等,居住区宜设置垃圾回收驿站 提高纸壳箱 旧衣物等可回收垃圾的回收效率,垃圾容器和收集点布置时.应重视环境卫生.做到密闭并相对位置固定。垃圾容器及垃圾收集处理场所的位置应相对隐蔽 与住宅保持合适的距离。并进行景观美化,降低对住户生活的影响,同时、应考虑垃圾回收车能够便于到达,方便运输 如果按规划需配置垃圾收集站时 应设置清洁和防污染设施 包括消杀冲洗设施,排水设施。通风设施和具有除臭 净化功能的植物等.其位置不应污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