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资源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5 3.1.本条基本沿用原标准第5.3.1条 场地的生态环境主要指原有地形,地貌。植物.生物状态,水环境及人工环境状态,应通过察看.调研.对其利用和改造方式进行评估分析、为充分利用自然资源提供依据.通过优化建筑布局和室外环境设计,实现建筑与自然和谐共生。宜保持和利用原有地形、尽量减少开发过程对场地及周边环境生态系统的改变、包括原有植被和动物栖息环境、建设场地应避免靠近水源保护区 应尽量保护并利用原有场地水面、在条件许可时 应尽量恢复场地原有河道的形态和功能,场地开发不能破坏场地与周边原有水系的关系。应尽量维持原有水文条件 保护区域生态环境、5,3.2,本条沿用原标准第5、3 2条.对可利用的可再生能源应进行勘察 对资源分布状况和资源利用应进行技术经济评价 为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提供依据 场地建筑规划设计。不仅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日照标准要求,还应为太阳能利用提供有利条件。太阳能利用应防止建筑物的相互遮挡,自遮挡,局部热环境和集热器或电池板表面灰尘等因素对利用效率的影响 应对太阳能利用的区域适应性、季节平衡等进行评估,利用风能发电时。应进行风能利用评估、包括选择适宜的风能发电技术,评估对场地声环境和动物生存环境的影响等。5。3、3.本条基本沿用原标准第5。3.3条,利用地下水应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应保持原有地下水的形态和流向。不得过量使用地下水.避免造成地下水位下降或场地沉降.5。3、4,本条源自于原标准第5,3、4条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第9 2、3条。旧城改造和城镇化进程中,既有建筑的再利用和统筹规划是节能减排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保护建筑文化和生态文明的重要措施之一.大规模拆迁重建与绿色建筑的理念是矛盾的.本条所指的,尚可使用的既有建筑 是指建筑质量能保证使用安全的旧建筑.或通过少量改造加固后能保证使用安全的旧建筑、虽然目前多数项目为新建.且多为净地交付,项目方很难有权选择利用旧建筑.但仍需对利用、可使用的 旧建筑的行为给予鼓励 5.3,5.本条基本沿用原标准第5,3.6条。雨洪控制利用是场地规划和生态景观设计的重要内容.即充分利用河道、景观水体和绿化空间的容纳功能.通过场地竖向设计和不同季节的水位控制,减少市政雨洪排放压力、也为雨水利用,渗透地下提供可能.另外,通过充分利用开放的绿地空间滞蓄、渗透和净化雨水.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5。3.6,本条源自于原标准第5,3.7条和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第8 1、7条。垃圾的分类收集是回收利用的前提.为了促进垃圾分类的有效实施.减少垃圾量的产生 宜制订促进居民开展垃圾分类的管理措施。减少一次性消费品的使用等、居住区宜设置垃圾回收驿站。提高纸壳箱.旧衣物等可回收垃圾的回收效率。垃圾容器和收集点布置时。应重视环境卫生,做到密闭并相对位置固定.垃圾容器及垃圾收集处理场所的位置应相对隐蔽。与住宅保持合适的距离,并进行景观美化.降低对住户生活的影响 同时,应考虑垃圾回收车能够便于到达,方便运输,如果按规划需配置垃圾收集站时 应设置清洁和防污染设施 包括消杀冲洗设施、排水设施,通风设施和具有除臭。净化功能的植物等,其位置不应污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