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景观环境设计13,1。一般规定13,1、1.本条源自于原标准第11.1,1条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第8。1,3条。景观环境设计应充分考虑经济,环境。社会三方面整体的可持续发展,尊重场地的规划设计,与场内建筑与道路布置。建筑风格相协调,并满足规划条件的相关要求、如项目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道路布置,停车场等设计应和建筑总平面设计、竖向设计表达一致。13。1,2、本条源自于原标准第11,1 3条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 2019第8、1 2,8.2.6条、景观环境要素按照功能和形式可分为景观植物,景观场地 景观小品、景观水景,景观照明等、在设计这些景观环境时、需充分考虑与其关联的各种环境质量,包括风环境 声环境 光环境。热环境、视觉环境和嗅觉环境等 13,1、3。本条源自于原标准第11,3 1条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第6 2,2。8,1、3条,景观环境设计要满足各场地使用功能.不应片面强调某类景观。配建绿地应符合所在地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合理选择绿化形式.加强绿化养护、提供养护通道及灌溉点位 鼓励使用无公害的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提高植被健康水平。13.1、4.本条源自于原标准第11,1,4条 为了将景观环境设计与场地设计相协调统一。在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各个阶段,景观环境设计都宜同步进行.满足绿色设计目标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