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景观环境设计13。1。一般规定13,1 1,本条源自于原标准第11.1 1条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2019第8,1 3条,景观环境设计应充分考虑经济 环境 社会三方面整体的可持续发展。尊重场地的规划设计。与场内建筑与道路布置.建筑风格相协调.并满足规划条件的相关要求.如项目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道路布置。停车场等设计应和建筑总平面设计。竖向设计表达一致,13。1 2,本条源自于原标准第11、1,3条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第8,1,2、8.2。6条 景观环境要素按照功能和形式可分为景观植物、景观场地 景观小品 景观水景,景观照明等。在设计这些景观环境时,需充分考虑与其关联的各种环境质量 包括风环境,声环境、光环境,热环境,视觉环境和嗅觉环境等、13.1,3.本条源自于原标准第11.3 1条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 2019第6,2 2、8.1.3条、景观环境设计要满足各场地使用功能.不应片面强调某类景观 配建绿地应符合所在地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合理选择绿化形式 加强绿化养护,提供养护通道及灌溉点位、鼓励使用无公害的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提高植被健康水平,13,1 4,本条源自于原标准第11,1,4条、为了将景观环境设计与场地设计相协调统一 在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个阶段,景观环境设计都宜同步进行、满足绿色设计目标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