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非传统水源利用设计9.4。1 本条源自于原标准第9,4。7,9、4,9条,根据 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 第三十三条。规划用地面积20000m2以上的新建建筑物应设置雨水回用系统,在设计过程中应根据场地条件确定雨水回用规模 并根据可回用水量 用水时间及变化规律确定雨水回用用途、雨水回用效益受当地降雨量 场地周边环境。下垫面类型及状况.以及市政基础设施条件等诸多方面的影响,雨水回用系统设计计算应包括能反映逐月降雨量,可收集雨水量和可利用雨水量之间关系的水量平衡内容.水量平衡计算应包括场地年降雨量,年径流量,可收集雨水量,回用雨水量和外排雨水量等。系统调蓄容积、雨水收集范围和雨水回用规模等因素直接影响雨水回用效益的高低。因此、在确定雨水回用方案之前,应做好包含上述内容的可行性研究 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分析、以明确雨水回用项目的经济性.雨水收集和回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雨水收集回用系统宜优先选择屋面雨水,2.阳台排水地漏不应接入雨水收集系统.3 屋面雨水收集利用时。屋面材料应为瓦屋面、混凝土屋面 金属屋面等对雨水无污染或污染较轻的材料,屋面为沥青或沥青油毡等易对雨水水质造成污染的材料时,雨水不宜收集利用.4,雨水收集系统设置雨水弃流设施时.可集中设置 也可分散设置 屋面雨水收集系统的雨水弃流装置宜设于室外 当设在室内时.应为密闭式。5 雨水回用用于绿化.冲厕。洗车等用途时,供水设备宜采用变频调速控制方式。6、雨水回用系统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宜结合雨水回用供水设备及用水周期进行配置 有特殊污染源的场所,可不设置雨水利用工程,9,4。2.本条源自于原标准第9,4,2.9,4.5条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第8,2,5条,绿色雨水基础设施通常包括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屋顶绿化、植被浅沟、渗透设施、雨水塘,雨水湿地 景观水体 截污雨水口、井 等设施,能够以自然的方式削减雨水径流,控制径流污染。保护水环境。在设计过程中、通过雨水断接.场地竖向组织等措施 可以引导屋面雨水和道路雨水进入地面生态设施进行调蓄 下渗和利用。同时采取相应截污措施.保证雨水在滞蓄和排放过程中有良好的衔接关系、保障排入自然水体。景观水体或市政雨水管的雨水水质.水量安全、屋面雨水采用断接形式时,需确保雨水能够畅通地进入地面生态设施,同时地面生态设施的植被和土壤不得造成雨水的二次污染,9.4。3 本条为新增条文.源自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 T,50378。2019第7。2。12条.1,室外景观水体设计时需要做好景观水体补水量和水体蒸发量的水量平衡计算,根据项目所在地逐月降雨量、水面蒸发量等必需的基础气象资料数据编制全年逐月水量计算表。对可回用雨水量和景观水体所需补水量进行全年逐月水平衡分析,从而确定景观水体的设计规模.在雨季和旱季降雨量差异较大时 可以通过水位或水面面积的变化来调节补水量的富余和不足。也可设计旱溪或干塘等来适应降雨量的季节性变化,2,对进入景观水体的雨水宜采用生态水处理措施、将屋面和道路雨水断接进入绿地,经绿地,植草沟等处理后再进入景观水体。充分利用植物和土壤渗滤作用削减径流污染、在雨水进入景观水体之前还可设置前置塘。植物缓冲带等生态处理设施,采用生物处理工艺的水处理设备不属于生态水处理设施范畴 3 景观水体的水质保障可以通过采用非硬质池底及生态驳岸。形成有利于水生动植物生长的自然生态环境,为水生动植物提供栖息条件 向水体投放水生动植物。尽可能采用本地物种、避免物种入侵、通过水生动植物对水体进行净化。必要时可采取其他辅助手段对水体进行净化 保障水体水质安全。9。4 4.本条为新增条文,源自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第7,2,13条。雨水回用量的大小除了受降雨量.降雨历时,降雨强度和下垫面等因素影响外,调蓄池的有效容积和回用水量直接与效益相关,江苏省具有夏季降雨量大,雨季集中.时空分布不均衡等特点。因此 应尽可能地使雨水回用系统发挥最大效益,回用雨水的用途宜按下列次序选择.景观水体补水 绿化用水。路面。地面,垃圾中转站等冲洗用水。洗车。空调冷却循环水补水,冲厕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