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景观环境设计13、1,一般规定13。1,1、本条源自于原标准第11 1,1条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2019第8.1.3条、景观环境设计应充分考虑经济,环境,社会三方面整体的可持续发展,尊重场地的规划设计。与场内建筑与道路布置、建筑风格相协调,并满足规划条件的相关要求 如项目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道路布置、停车场等设计应和建筑总平面设计 竖向设计表达一致.13、1 2 本条源自于原标准第11、1 3条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第8。1,2,8,2,6条,景观环境要素按照功能和形式可分为景观植物、景观场地,景观小品,景观水景 景观照明等.在设计这些景观环境时,需充分考虑与其关联的各种环境质量,包括风环境。声环境 光环境.热环境,视觉环境和嗅觉环境等,13 1 3.本条源自于原标准第11。3、1条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第6.2,2。8。1 3条。景观环境设计要满足各场地使用功能。不应片面强调某类景观,配建绿地应符合所在地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合理选择绿化形式.加强绿化养护,提供养护通道及灌溉点位.鼓励使用无公害的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提高植被健康水平.13、1 4 本条源自于原标准第11,1 4条、为了将景观环境设计与场地设计相协调统一、在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个阶段、景观环境设计都宜同步进行,满足绿色设计目标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