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景观环境设计13,1,一般规定13.1、1,本条源自于原标准第11。1 1条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第8.1 3条、景观环境设计应充分考虑经济,环境.社会三方面整体的可持续发展,尊重场地的规划设计,与场内建筑与道路布置。建筑风格相协调.并满足规划条件的相关要求.如项目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道路布置,停车场等设计应和建筑总平面设计 竖向设计表达一致.13、1。2.本条源自于原标准第11,1。3条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2019第8,1。2.8 2、6条、景观环境要素按照功能和形式可分为景观植物。景观场地,景观小品、景观水景,景观照明等 在设计这些景观环境时.需充分考虑与其关联的各种环境质量,包括风环境、声环境 光环境。热环境,视觉环境和嗅觉环境等。13、1、3,本条源自于原标准第11。3。1条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 2019第6,2 2、8、1.3条。景观环境设计要满足各场地使用功能。不应片面强调某类景观。配建绿地应符合所在地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合理选择绿化形式。加强绿化养护、提供养护通道及灌溉点位 鼓励使用无公害的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提高植被健康水平,13、1,4、本条源自于原标准第11。1。4条、为了将景观环境设计与场地设计相协调统一。在建筑方案设计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个阶段、景观环境设计都宜同步进行。满足绿色设计目标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