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景观环境设计13、1、一般规定13,1,1、本条源自于原标准第11.1 1条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 T。50378。2019第8。1,3条,景观环境设计应充分考虑经济,环境.社会三方面整体的可持续发展 尊重场地的规划设计 与场内建筑与道路布置。建筑风格相协调.并满足规划条件的相关要求,如项目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道路布置.停车场等设计应和建筑总平面设计.竖向设计表达一致 13。1.2、本条源自于原标准第11、1,3条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第8,1.2,8。2、6条,景观环境要素按照功能和形式可分为景观植物 景观场地,景观小品,景观水景,景观照明等.在设计这些景观环境时,需充分考虑与其关联的各种环境质量,包括风环境。声环境.光环境。热环境,视觉环境和嗅觉环境等,13,1 3、本条源自于原标准第11.3,1条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第6、2 2、8,1.3条,景观环境设计要满足各场地使用功能。不应片面强调某类景观,配建绿地应符合所在地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合理选择绿化形式,加强绿化养护、提供养护通道及灌溉点位 鼓励使用无公害的有害生物防治技术 提高植被健康水平.13.1.4,本条源自于原标准第11 1,4条.为了将景观环境设计与场地设计相协调统一。在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各个阶段。景观环境设计都宜同步进行.满足绿色设计目标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