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照明系统5.5、1,综合管廊内照明系统运行维护对象应包括正常照明 应急照明 线路等.5,5 2 照明系统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1、照明的控制功能应完好 亮灯率不应小于95。2,照明系统的照度及应急照明电源持续供电时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的有关规定。并应满足巡检 廊内作业及应急处置的需求 3.应急照明设备应工作正常,备用电池应及时更换.4、照明灯具接地应可靠、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5 5,3,照明系统的巡检每月不应少于1次,巡检内容及要求应符合表5 5、3的规定。表5、5.3 照明系统巡检内容及要求5,5 4 照明系统的照度测试每年不应少于1次.应急照明系统的功能试验每季度不应少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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