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消防系统5 2、1。综合管廊消防系统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对象应包括防火分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 排烟系统、消防指示标志及灭火器材等设施设备 5,2。2,综合管廊消防系统的巡检、维修,保养等运行维护工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的有关规定.消防系统的巡检应以对消防设施的巡查为主 巡检每周不应少于1次.5、2 3,综合管廊消防系统的检测每年不应少于1次,系统检测应包括全部系统设备。组件等,检测技术要求和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的有关规定,5,2,4、综合管廊消防控制室的运行维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的有关规定,5.2 5,防火分隔应完好、严密.因管线敷设等原因需要暂时拆除的防火墙、防火门,防火封堵等应及时恢复 5,2.6。综合管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维护与报废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探测报警产品的维修保养与报废、GB,29837的有关规定,5,2、7,综合管廊灭火器材的维护保养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灭火器维修,GA,95的有关规定 5,2。8、消防设施应功能完好.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消防系统的 应有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维修后应恢复到正常的工作状态,5。2 9,消防指示标志应完好。清晰.无脱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