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热力管道6。5,1.热力管道运行压力 温度。输送量不应大于管道设计压力,温度和输送量、6,5。2,热力管道宜结合综合管廊空间条件采用自然补偿方式进行管道补偿.6,5.3.应根据管道设计应力计算结果 对转角.弯头,分支等应力集中处的管道,支架或设备进行监测,6 5。4。热力管道更新改造完毕或停止运行后重新启用时。应专门对综合管廊内设备,管道,阀门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进行检查 确认正常后方可启用。6,5。5,热力管道定期巡检应符合下列规定,1,管道应无泄漏 2,补偿器运行状态应正常。3.活动支架应无失稳、垮塌.固定支架应无变形。4、阀门应无跑冒滴现象。5 疏水器排水应正常 6、管道保温层外表面温度应无异常,7。廊内其他管线应无影响热力管线安全运行和操作的因素。6,5 6.热力管道运行期巡检每月不应少于2次 非运行期巡检每月不应少于1次.输送蒸汽介质的热力管道运行期巡检每周不应少于1次、当供热管网新投入使用或运行参数变化较大时、应增加巡检频次,6,5,7,当管道发生泄漏时、应根据发生泄漏管道的实际情况,确定抢修方案。抢修作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热系统抢修技术规程,CJJ、203的有关规定 蒸汽管道泄漏抢修不宜采用不停热抢修方式.6,5.8。热力管道的疏水,排气 排水应符合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单位的运行管理要求.6。5。9、热力管道检测与控制装置宜采用可在线检测与控制的产品,6。5.10 热力管道的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城镇供热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88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