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热力管道6,5 1.热力管道运行压力 温度、输送量不应大于管道设计压力 温度和输送量。6 5,2,热力管道宜结合综合管廊空间条件采用自然补偿方式进行管道补偿。6 5。3。应根据管道设计应力计算结果.对转角。弯头,分支等应力集中处的管道、支架或设备进行监测,6,5,4、热力管道更新改造完毕或停止运行后重新启用时 应专门对综合管廊内设备.管道,阀门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进行检查 确认正常后方可启用。6。5 5 热力管道定期巡检应符合下列规定.1、管道应无泄漏、2 补偿器运行状态应正常,3.活动支架应无失稳,垮塌,固定支架应无变形,4、阀门应无跑冒滴现象。5、疏水器排水应正常、6,管道保温层外表面温度应无异常。7、廊内其他管线应无影响热力管线安全运行和操作的因素.6,5.6。热力管道运行期巡检每月不应少于2次 非运行期巡检每月不应少于1次,输送蒸汽介质的热力管道运行期巡检每周不应少于1次,当供热管网新投入使用或运行参数变化较大时,应增加巡检频次 6.5,7,当管道发生泄漏时、应根据发生泄漏管道的实际情况、确定抢修方案.抢修作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城镇供热系统抢修技术规程 CJJ.203的有关规定、蒸汽管道泄漏抢修不宜采用不停热抢修方式,6,5,8、热力管道的疏水 排气,排水应符合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单位的运行管理要求、6。5,9,热力管道检测与控制装置宜采用可在线检测与控制的产品.6,5 10。热力管道的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热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88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