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监控与报警系统5 6、1。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的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对象应包括监控中心机房、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 安全防范系统,通信系统 预警与报警系统和统一管理平台等,5。6 2。监控与报警系统的运行功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管廊本体及相关附属设施进行集中监控的功能应正常、2 对设备集中安装地点,管廊交叉节点 人员出入口,变配电间和监控中心等场所进行图像信息的实时采集和存储功能应正常,3。对入侵。出入口非正常开启,信号中断等情况进行报警的功能应正常,4,显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工作状态、运行故障状态等相关信息的功能应正常,5 接收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信号、环境与设备监控报警信号、并显示相关联动信息的功能应正常 6,接收入廊管线可能影响人身安全。结构本体安全。其他入廊管线安全信息的功能应正常。7,固定语音通信系统 无线通信系统和远程通信系统功能应正常 8.各子系统之间以及与其他附属设施系统。入廊管线之间的联动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工程技术标准,GB.T。51274的有关规定,控制功能应正常。5,6,3、统一管理平台运行功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管廊本体和附属设施各系统运行状态进行监控的功能应正常。2.对相关设备联动执行情况进行准确反馈的功能应正常.3、对运行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的功能应正常。4 处理报警事件并记录报警处理过程的功能应正常。5,6、4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环境参数检测内容。报警设定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工程技术标准,GB。T.51274和,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 205的规定.主要环境参数报警设定值应符合表5,6 4的规定,表5 6、4。主要环境参数报警设定值5,6,5,监控与报警系统的巡检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检查传感设备.执行设备、控制设备.显示设备、传输线路及设备等的外观、连接状态.供电状况及相应功能等.2,应检查软件,数据库的运行状态或运行日志等.3,应检查监控中心室内温湿度,清洁度等环境状况、4,巡检工作应定期进行 传感设备,控制设备,执行设备检查每月不应少于1次.系统联动检查每季度不应少于1次 5。巡检内容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5。6。6 监控与报警系统的检测方法与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JGJ、T,334的有关规定,5、6,7、监控与报警系统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定期进行设备及敏感元件清洁、除尘、2.应定期进行传感设备的连接紧固.位置校正 检定 3。应及时维修和更换损坏的设备和元器件,4 应及时对耗材进行更换 补充 5,应定期进行相关设备的机械润滑及防腐处理.6 应定期进行软件升级、数据备份等操作。7,主要维护内容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5,6,8、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的运行维护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工程技术标准.GB、T。5127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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