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供电系统5。4、1,综合管廊内供电系统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对象应包括变电站 低压配电系统、电力电缆线路和防雷与接地系统等、5。4。2、供电系统作业每班不应少于2人。高压作业时应设置监护人,5,4,3,供电系统的日常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对变压器。高压开关柜.主要低压进线柜等供配电设备运行状态及负荷情况进行监测,2,应对不间断电源,UPS.应急电源。EPS、运行状态及故障信号进行监测,3,可对供电系统漏电,过载等情况进行监测.5、4 4,供电系统的巡检项目和内容应符合表5 4 4的规定。表5 4。4,供电系统巡检项目和内容5、4,5,供电系统的巡检频次应符合表5.4.5的规定,遇负荷较高。外部环境复杂,极端天气情况时。应增加巡检频次,表5,4,5,供电系统巡检频次要求5、4,6,供电系统应定期维护、其设备设施维护内容及要求应符合表5,4、6的规定.表5,4.6,供电系统设备设施维护内容及要求5、4、7.防雷及接地装置检测及试验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21431和、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的有关规定.5.4,8 变压器 互感器等设备的定期试验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L.T,596和,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试验规程.DL.T.393的规定进行。5.4 9,综合管廊供电系统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26859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26860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