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供电系统5,4。1,综合管廊内供电系统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对象应包括变电站、低压配电系统 电力电缆线路和防雷与接地系统等.5.4,2.供电系统作业每班不应少于2人.高压作业时应设置监护人。5,4.3。供电系统的日常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对变压器,高压开关柜.主要低压进线柜等供配电设备运行状态及负荷情况进行监测。2。应对不间断电源、UPS 应急电源 EPS 运行状态及故障信号进行监测。3。可对供电系统漏电,过载等情况进行监测,5、4 4、供电系统的巡检项目和内容应符合表5,4。4的规定 表5,4 4、供电系统巡检项目和内容5,4。5 供电系统的巡检频次应符合表5 4。5的规定。遇负荷较高、外部环境复杂.极端天气情况时 应增加巡检频次 表5.4。5.供电系统巡检频次要求5,4、6,供电系统应定期维护,其设备设施维护内容及要求应符合表5、4.6的规定,表5。4.6.供电系统设备设施维护内容及要求5,4。7.防雷及接地装置检测及试验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21431和.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L.T.596的有关规定,5,4。8。变压器,互感器等设备的定期试验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和,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试验规程.DL。T,393的规定进行 5 4,9 综合管廊供电系统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26859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26860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