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供电系统5。4,1、综合管廊内供电系统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对象应包括变电站.低压配电系统.电力电缆线路和防雷与接地系统等。5 4.2,供电系统作业每班不应少于2人。高压作业时应设置监护人。5,4,3、供电系统的日常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对变压器、高压开关柜、主要低压进线柜等供配电设备运行状态及负荷情况进行监测.2 应对不间断电源。UPS,应急电源.EPS,运行状态及故障信号进行监测、3.可对供电系统漏电。过载等情况进行监测、5.4 4、供电系统的巡检项目和内容应符合表5 4,4的规定、表5,4,4、供电系统巡检项目和内容5.4、5。供电系统的巡检频次应符合表5,4。5的规定.遇负荷较高、外部环境复杂。极端天气情况时。应增加巡检频次,表5,4。5。供电系统巡检频次要求5、4、6,供电系统应定期维护,其设备设施维护内容及要求应符合表5,4,6的规定 表5.4 6,供电系统设备设施维护内容及要求5,4。7 防雷及接地装置检测及试验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 21431和。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的有关规定。5,4。8、变压器,互感器等设备的定期试验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 T,596和.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试验规程 DL.T,393的规定进行。5,4 9.综合管廊供电系统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26859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 26860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