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井底车场4.1。井底车场形式选择4。1,1、井底车场形式应根据井筒提升方式,大巷运输方式和运输设备特点 通过井底车场的货物种类及运量,井筒与主要运输大巷的相互位置、井底车场巷道及硐室所处的围岩条件。地面生产系统布置等因素,经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确定.4、1.2.辅助运输或以辅助运输为主的井底车场、应按照下列规定选取车场形式,1.采用立井提升方式时,应利用主要运输大巷或石门作存车线、宜采用环形车场,2,采用斜井提升方式时 井筒不再延深的应采用平车场,井筒今后需延深的宜采用甩车场 4,1、3,主.辅混合运输的井底车场,应按照下列规定选取车场形式 1.不利用主要运输大巷或石门作存车线时 宜采用环形车场。利用主要运输大巷或石门作存车线时.宜采用折返车场.2 井底车场形式宜与采区装车站的形式相协调 4 1、4 井底车场采用两种及以上运输方式需要换 倒,装时、车场形式应满足货物的换、倒。装作业.4.1.5 采用立井,斜井混合提升方式时,井底车场形式应根据主 副井井筒的布置形式。相对位置,提升方式及大巷运输设备特点等因素,结合具体条件,经方案比较确定 4.1.6.井底车场采用轨道运输时.宜避免机车在弯道中顶 推重列车运行。调车作业宜采用机械操作。当辅以必要的自动滑行方式时 其坡度应符合本规范相关规定、4,1,7,井底车场采用无轨胶轮车运输时、应规定确切的行车路线.行车方向及会车和调头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