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7、电源集中监控检验主控项目7,7。1.对电源的集中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交流输入.输出电压 输入、输出电流,输出频率的测量相对误差不应大于2.2,直流输出电压测量相对误差不应大于0。5。3。直流电流测量相对误差不应大于2。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测试检验。7,7.2、对蓄电池的集中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2V单体电池端电压误差范围不应大于5mV。2、6V单体电池端电压误差范围不应大于10mV 3,12V单体电池端电压误差范围不应大于20mV,4.总电压相对误差范围不应大于0 5,5。电池温度误差范围应为、1、6 进行模拟实际负载充放电检验 电池容量应与实际相符,检验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 测试.试验检验,7.7,3。电源集中监控的遥测,遥信、遥控操作反应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 试验检验。7 7。4,电源集中监控系统的任何故障不得影响被监控对象的正常工作、监控系统的局部故障不得影响监控系统其他部分的正常工作,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试验检验、7,7、5、电源集中监控系统的加入不应改变被监控设备原有的控制功能,并应以被监控设备自身控制功能为优先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试验检验 7 7、6。电源集中监控系统对自身软,硬件故障 通信中断的故障诊断及告警功能应正常。检验数量 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试验检验,7,7。7,电源集中监控系统的状态配置。物理设备配置 软件配置 数据同步配置。数据统计配置等配置管理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试验检验,7。7,8,电源集中监控系统的故障告警等级。告警记录状态.告警分类表管理 事件上报控制管理,故障信息处理。故障信息显示 故障反应时间等故障管理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试验检验,7 7、9。电源集中监控系统的数据采集,数据存储 数据统计分析.性能门限管理等性能管理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试验检验,7.7、10。电源集中监控系统的接入安全管理、系统自身安全管理 用户管理,系统日志管理等安全管理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试验检验 7 7.11、电源集中监控系统的操作界面 数据备份与恢复,系统校时、系统智能性,系统组态功能、档案管理功能等系统支持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 试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