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电源集中监控检验主控项目7。7,1。对电源的集中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交流输入 输出电压。输入.输出电流,输出频率的测量相对误差不应大于2,2、直流输出电压测量相对误差不应大于0,5.3,直流电流测量相对误差不应大于2。检验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测试检验。7 7.2.对蓄电池的集中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2V单体电池端电压误差范围不应大于5mV,2,6V单体电池端电压误差范围不应大于10mV.3。12V单体电池端电压误差范围不应大于20mV,4.总电压相对误差范围不应大于0 5,5 电池温度误差范围应为 1。6.进行模拟实际负载充放电检验,电池容量应与实际相符。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测试,试验检验,7、7 3,电源集中监控的遥测。遥信,遥控操作反应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试验检验、7。7。4、电源集中监控系统的任何故障不得影响被监控对象的正常工作。监控系统的局部故障不得影响监控系统其他部分的正常工作,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试验检验 7。7、5,电源集中监控系统的加入不应改变被监控设备原有的控制功能。并应以被监控设备自身控制功能为优先.检验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试验检验.7 7、6。电源集中监控系统对自身软 硬件故障,通信中断的故障诊断及告警功能应正常,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试验检验,7,7,7,电源集中监控系统的状态配置.物理设备配置,软件配置、数据同步配置.数据统计配置等配置管理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试验检验、7.7、8 电源集中监控系统的故障告警等级、告警记录状态。告警分类表管理.事件上报控制管理.故障信息处理、故障信息显示.故障反应时间等故障管理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试验检验、7,7,9、电源集中监控系统的数据采集。数据存储、数据统计分析.性能门限管理等性能管理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试验检验。7。7、10.电源集中监控系统的接入安全管理 系统自身安全管理,用户管理.系统日志管理等安全管理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数量 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试验检验.7 7、11,电源集中监控系统的操作界面、数据备份与恢复。系统校时 系统智能性.系统组态功能、档案管理功能等系统支持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试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