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规定3、1,一般规定3。1。1,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施工现场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3、1 2.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2、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3,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4。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5、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材料等。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或复验,6。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7。对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8,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9.单位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3。1。3、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程采用的设备,材料应进行进场验收,不合格者不得用于工程。2,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上道工序应符合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技术要求,相关专业之间接口的交接检验应经监理单位检查认可。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 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3.1,4。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验收的检验批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进场验收应包括设备,材料的实物检查和资料检查,实物检查,除应按本规范规定的抽样方案外 均应按进场的批次全部检查,资料检查应包括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检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对全部资料进行检查、2。工序质量的检验批,除应按本规范规定的检验数量外、其余条款的检验数量均应为施工单位对全部项目自检。监理单位应对主控项目抽检或见证检验.3。1、5、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中,凡有区间设备安装侵入设备限界,或车载设备安装超出车辆限界的.不得验收、